【以案警示】虚报套取扶贫款 三名“蝇贪”被严处

时间:2018-08-31 11:15    来源:裕安区纪委   作者:裕安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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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线索】

    2017年10月,徐集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反映该镇东方红村书记许光斌、村主任卢兴生、文书张明夫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徐集镇纪委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情况】

    经查,自2008年至2017年,许光斌、卢兴生、张明夫三人多次利用虚报冒领,多报私分等方式,共计骗取专项资金7.6万元。其中,2007年,许光斌、卢兴生、张明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村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以私分无主坟迁移费、冒领拆房补助款的方式涉嫌贪污1.929万元;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徐集镇东方红村实施过程中,裕安区水利局对部分农户的青苗损失进行补偿,三人虚报受损面积,从青苗补偿款中共计分得0.26万元;2010年,三人在协助徐集镇人民政府进行工业园区征地过程中,以虚报亩数的形式套取部分土地补偿资金,私分0.6万元补偿款;2013年,三人在协助徐集镇政府实施高速路两边整治工作中,虚报被拆迁户及被拆迁面积,共计分得2.9万元;2017年1月,三人通过虚列部分开支的方式,将东方红村下派扶贫干部的5万元发展资金从财政申领,除去实际开支外,共计分得1.98万元。

【处理情况】

    2018年3月,徐集镇东方红村原支部书记许光斌、卢兴生和张明夫因共同贪污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同时,该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10万元。

【违纪者说】 

  “我犯了这样的错,深感愧疚,我当了十几年的村干部,没想到最终却辜负了党和群众对我的重托,在利益面前红了眼,伸了手,最终陷进拔不出腿!我接受组织的处理,也希望其他党员干部汲取教训,能够提醒自己不忘初心,不违本心。树高千尺不忘根…….”徐集镇东方红村原村支书许光斌在向调查人员交待问题时后悔不已。

【执纪者说】

    许光斌、卢兴生、张明夫三人担任村干部十余年间,在工作中屡次虚报套取,连扶贫济困的专款也套取私分,是典型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次又一次泥足深陷私欲膨胀不顾群众利益,最终难逃党纪国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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