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7年11月,市委第三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新安镇枫庙村支部副书记胡某领取低保补助问题线索,接到问题线索后,新安镇纪委第一时间成立核查组开始核查。
[情况调查]
经查,新安镇枫庙村中滩组村民张某,丧偶后独自一人居住,因丧失劳动能力,自2011年1月开始开始享受低保。考虑到张某年龄偏大、行走不便且有轻微智力障碍,枫庙村支部副书记胡某便代为领取低保金,期间合计11529元一直打在胡某卡上。经过新安镇纪委多方核实,胡某每次代领低保金后都会代发给张某,均有代发记录,且有2名以上村干部、生产队长在场签字以及张某本人盖私章证明。
[处理结果]
胡某作为中共党员,违规代领代发低保金,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9月12日,胡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张某是我包片的低保户,我当初只考虑到为了她方便,却没有去考虑代领代发行为有没有违反程序规定。虽然我没有拿低保户一分钱,但这次镇纪委给的处分我真心接受,我一定深刻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依纪依规办事……”
[执纪者说]
此案中村干部胡某代领张某7年低保金非为谋取个人利益,但终因缺乏纪律意识,违反了工作纪律,在基层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农村不乏这样对法纪知识不学习、不知道、不践行的“三不”村干部,总是认为只要钱不进入自己腰包,就不会违纪违法。对于这些村干部,亟待通过有效的途径来加强法纪教育,筑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