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扶贫资金使用岂能“跑偏”?

时间:2018-03-22 00:00    来源:丁集镇纪委   作者: 丁绪杰 孙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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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76月,裕安区丁集镇纪委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整治中,发现该杨柳村文书查某某截留群众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线索,镇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3年,杨柳村文书查某某为该村前盘组村民田某某申报危房改造修缮项目,项目批准、验收后,查某某收走田某某的个人存折,从中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查某某谎称危房改造资金总共只有1000元,只给予田某某1000元,剩余5000元被查某某用于缴纳村治安保险。

【处理情况】

丁集镇纪委经过认真调查,确定了查某某违反群众纪律的相关证据,认定这是一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20176月,经丁集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查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侵占资金予以全额退还。

【违纪者说】

 “村里的治安保险收不上来,为了完成收缴任务,自己就想出了这个糊涂办法,截留群众危房改造资金缴纳保险。虽然钱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但是我的行为也违纪了,我甘愿接受处分。”丁集镇杨柳村文书查某某在接受镇纪委调查时后悔地说道。

【执纪者说】

   扶贫资金本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资金使用更是不容“走偏”,但在部分干部眼中却成了“唐僧肉”。扶贫资金的使用,既关系脱贫攻坚战略的成败,又关乎党的形象和公信力,必须要坚持持零容忍、严问责,彻底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为扶贫资金装上“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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