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制度

时间:2018-03-24 00:00    来源:纪委  
     打印

1.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中和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2.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4.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3天报告区纪委常委会,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