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一次不寻常的感谢

时间:2018-04-23 00:00    来源:纪检监察室、宣传部   作者: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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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处理结果我心服口服,之前认为只要没有私心,工作程序上有点问题也都是小问题,现在看来小事小节不注意,迟早会演变为大问题,感谢你们办案人员给我敲响的警钟……

刚上班,前段时间因为在项目工程中规避招投标被我们调查处理的某乡镇党委副书记周某就到办公室来道谢,这让我不禁有点意外,同时也想起了几个星期前刚接到这个问题线索时的情景。

周五下午临下班前,案管室的小姚拿着一张问题线索分办审批表送到我的办公桌上,并特别强调下周二要出结果,我知道,这薄薄的一张纸,意味着这个周末又要泡汤了。

这是某单位将应当由一个项目招标的工程拆分为两个项目进行邀标,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这样的违纪问题线索初核,对于以前长期在反贪侦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我而言,很少接触,但转隶到纪委来之后,这样的线索初核对我来说已轻车熟路。

分析完案情、打完电话、调取完相关资料走出办公室时已经是万家灯火了,周末又和同事在办公室一起熟悉了相关资料,分析了案情,列好谈话提纲 。。。。。。。前期的准备工作和努力也让我们在谈话时事半功倍,谈话对象很快就承认了拆标邀标的事实。但是对于自己的违纪情节却认识不清,认为自己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拆标邀标的情况是从工作角度出发,并没有错。

“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减少权力踩中陷阱的机会,作为党员干部,更要认清扎紧制度的笼子就是划清公与私之间的界限,这是不能逾越的高压线……

最终,谈话对象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们也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四种形态”的第一种给予了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

这起看似平常的办案经历得到了被处理人的感谢让我意外的同时也更加意识到:监委成立以后,并不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专打“老虎”,查办案件移送司法只是一部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挽救干部更重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把监督的“螺丝”拧紧,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才能真正实现纪委监委的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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