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你虽然不是党员,但是《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已经明确将村委会中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和非党员都纳入监察对象。你在为村民的扶贫专项资金申请出具证明盖章,行使的就是公权力,作为村干部,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不作为、乱作为,一旦触犯了党纪国法,都是要受到处理的!”。
这是我近期参与核查的一起村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时的谈话场景,村干部王某某不认真把关,给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村民盖章出具证明申请扶贫贷款,开始我们找他谈话时,他并没有意识到的自己的行为后果,甚至认为自己不是党员,不会受到党纪处分,没什么大不了的。针对他的情况,在谈话中我们结合新颁布的《监察法》和同性质的违纪违法的案例,对王某某进行普纪普法宣传,最终王某某认识到错误,将相关事实经过详细叙述,案情事实很快得以查清。
“说老实话,你们开始找我谈话我认为没什么,我盖了章子是想给村民争取一些资金发展生产,没有给自己谋什么好处,却不知道即使我是非党员,依然是监察对象,违反纪律也是要受到惩处的,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
这次谈话经历也让我感触颇多,村干部权力虽不大,但是和群众打交道,他们的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村级“微权利”行使过程中一旦出现了问题,直接影响到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而对于像王某某这样的非党员村干部,以前只要没有达到违法犯罪的标准,纪委也是不好处理的。《监察法》出台后,把农村不是党员的村干部也纳入监察对象,给不是党员的村干部戴上“紧箍咒”,让非党员村干部知敬畏、存戒惧,筑起了一道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