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套取截留资金受惩处 监管不力亦受罚

时间:2018-07-11 00:00    来源:第二纪检监察室   作者: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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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8年3月23日,裕安区纪委接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裕安区分路口镇新河村违规套取涉农和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线索针对线索反映的问题,裕安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

【情况调查】

经查,2013-2015年,裕安区分路口镇新河村两委班子成员商议决定通过假借该村24名村民的名义虚假申报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综合直补等涉农补助资金合计11.4725万元,作为村级资金用于村内其它支出。2014年该村在申报乡村水泥路工程的过程中通过多头申报方式,争取财政扶贫资金45万元、“一事一议”项目资金24万元、区交通局专项资金25万元,合计94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56万元,截留38万元,除去其它支出外,剩余14.1万元,未入账,用于村内其它支出。

【处理情况】

新河村两委班子成员,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套取国家涉农补助资金、截留财政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作为村帐外资金用于村内非正常支出,其行为明显违反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行为,2017年9月,该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同时该镇“三资中心”会计张某阳,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村级收支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现在想起来真的很害怕,作为一名村干部,对套取截留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怎么就能这样熟视无赌呢?如果不是纪委对我及时处理,将来一定会滑向犯罪的深渊!”

“作为三资中心的会计,我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村级资金的监管力度过松、过弱,从而导致涉农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被套取、截留。这一次的教训对于我来讲是深刻的,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要做到尽职尽责、遵规守纪……

【执纪者说】

    如何全力保障涉农和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尤其是在当前脱贫攻坚决胜阶段,如何真正实现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是每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都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只有时刻注意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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