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火眼金睛”识破退款票据的伪装“外衣”

时间:2018-08-09 00:00    来源:纪检监察室   作者:叶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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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安徽省裕安区成立核查组对省委巡视反馈一起反映某镇村干部利用外出公务之机公款旅游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镇纪委在调查时发现该镇副镇长吴某和计生办主任许某是在组织调查之前,就已经将旅游的花费退到了财政账户上,所以镇上当时结合他们人平时工作的一贯表现,对两位同志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你们看一下这是他们当时退款的票据。镇负责接待核查组的同志一边介绍,一边拿出两张收款票据。

我仔细打量这两张收款票据,生怕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突然,办案经验丰富的同事老褚碰碰我的胳膊,用手指了指票据上的开票时间,又点了已掌握材料中标明的旅游时间,和我交换了下目光。

奥,对啊,怎么没发现呢,退款票据上显示的退款时间是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2日,而公务期间旅游的时间确是2014年6月,为什么时隔将近一年,二人会不约而同几乎同时退?......一个疑问盘旋在我的脑海里。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隐情?

还没等我回过神来,同事老褚当即决定:“我们马上调取一下退款票据的原始存根,注意!一定要调取整本的票据存根”!“整本”两个字他说得格外响亮。

很快,含有这2张票据的整本存根被调取出来了。通过翻看票据存根,我们发现日期为开票日期为 “2015年4月10日”那张退款票据的前一张票据的开票时间却2015年6月。显然,这张退款票据的开票日期都存在将开票时间提前进行造假的嫌疑。

随后,吴某和许某很快向我们承认了将退款票据时间提前的违纪事实。2015年10月,镇纪委在对公务期间外出旅游一事进行调查的时候,他们为了能从轻处理,就在退旅游花费的时候私下让经办会计将开票时间提前至2015年4月的违纪事实。

最终,吴某、许某因外出公务期间公款旅游,并在退款票据时间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次核查工作让我感触很深,一起利用公务期间旅游的问题竟然因应付调查披上了积极退款的“外衣”,时隔3年之后终究被发现,这反映违纪人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对所犯的错误认识不深、不够,依然存在一些侥幸心理。同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执纪审查时一定要练就一双善于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调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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