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 心存侥幸发补助 村书记违规被处分

时间:2018-12-27 00:00    来源:新安镇纪委   作者:汪波  
     打印

 【线索来源】

   201712月,新安镇纪委接到该镇赵园村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用村级财务列支村干部个人承担养老保险问题线索,接到问题线索后,镇纪委立即展开核查。

   【情况调查】

   经查,20132015年期间,赵园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考虑到村干部待遇低,在没有经过村两委研究决定的情况下,个人拍板决定2013-2015年以交通费、通讯费名义给村两委干部发放补助共计34000元;2015年从村集体资金列支2014年度应由村两委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5600元

   【处理结果】

   2018年5月,镇纪委给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收缴。

   【违纪者说】

   “村干部平时工作辛苦、工资待遇低,我作为书记理应关心体恤下属,我想着给他们发一些补贴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虽然三令五申不准滥发津补贴,我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我们都不说也没人知道……我再也不会犯类似错误,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

   【执纪者说】

   村干部的工资和合法福利要保障,但违规发放津补贴,不仅会助长各类不良风气,更侵害了集体利益,损害党员干部的廉洁形象,必须杜绝。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严禁滥发津补贴,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深刻认识违规滥发津贴补贴行为的违纪性质和危害,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充分认识到权为民所用,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越过制度红线受处分。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