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存侥幸,鬼迷心窍,走了歪路,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实在是犯不上......”面对镇纪委工作人员,徐集镇永红组村民组组长吴树贵后悔不迭。
2019年2月,裕安区徐集镇纪委接到反映该镇棠树村永红组组长吴树贵克扣村民组土地流转租金的问题线索。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信中时间和相关内容十分具体,在经过初步研究后,镇纪委决定立即开展核查。
“我从2015年与棠树村永红组村民组签订了承包合同,共承包了130亩左右土地,不同地块每亩价格不同,每年村民组派几个人到我这来领取租金,我都是分地块按合同价支付。”土地承包大户袁某说。
“大爷,您家土地承包流转租金拿了有几年了,是你去村民组长那领的的还是村民组开会发放的?”调查组向棠树村永红组村民了解土地流转租金发放情况。
“我们村民组的土地流转有四、五年了,租金由村民组长领取后统一发放,是按每户人数发放的,第一年按每人768元,后来每年是按照一人735元发放的。”在走访中,村民说道。
向种粮大户以及该组群众了解情况后,调查组随即到村调取了种粮大户与村民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田亩租金发放表以及村民组会议记录等资料,通过仔细比对发现大户按亩数支付给村民组的承包费和农民按人头分得的土地租金之间存在差额。
镇纪委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后,时机成熟,核查组找到吴树贵。
“你们村民组土地流转租金每年是由谁经手的,有没有结余?”调查组的同志开门见山。
“租金由我统一领取后,再发放给村民,结余款是因为2015年有一户村民的土地没被耕种,租金就没有发放到他手上,也不是很多……。”吴树贵回答到。
“不论多少,结余款存放在你处,你是否有告知村民组其他人?除了这个结余款,大户给的租金和全额发放给村民了吗”调查组接着追问。
“这,这个…… 。”面对详实的书证以及村民的证言证词,吴树贵一时语塞。
原来,2015年3月,徐集镇棠树村永红组与种粮大户袁业敏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协议转包10年,流转价格根据土地类别核定,每年承包费合计83414元,2015年因有一户村民土地未被耕种,该户的844元租金未发放给村民本人,其余租金发放给村民。
2016年该组土地流转租金发放时,吴树贵想到上年结余的844元租金并未有人追问,神不知鬼不觉,他起了贪念。2016至2018年三年吴树贵“雁过拔毛”,每年从承包费中扣除4776元,加上原先剩结余的844元,几年间共克扣村民土地租金15172元。
事发后,吴树贵于2019年1月份将克扣的15172元租金如数退还给了农户,2019年6月17日,经镇纪委审议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吴树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