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取证是纪检人员查清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责任,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石婆店镇纪委着力谈话工作,注重谈话策略,确保案件高质量按时完成。
提高认识理解,明确自身定位。谈话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和方法之一,谈话的顺利与否、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案件办理的时效和质量,同时,谈话是一个中性词,是“询问”而非“讯问”,在谈话中的用词、语气、态度既要符合纪检监察人员的身份,还要服务于谈话的目标。
剖析线索材料,梳理工作思路。一是明确方向,深挖举报材料中透露的信息和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区分主次,明确违纪违法性质;二是充分准备,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掌握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等;三是完善方案,结合案情,认真拟写谈话提纲,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确定逻辑关系和先后顺序,提高谈话的针对性。
注重方式方法,调动供述动机。在应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时,采取“侦查式”发问,让被调查人先陈述事实,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一些枝节问题时,采取“命题式”发问,指定某一细节详细了解,在被调查人故意回避某些问题而谈话人又掌握一些证据时,采取“直接式”发问,直面要害问题,要求被调查人正面回答,同时充分利用被调查人从轻处理、以求解脱的愿望和悔过自新的觉悟,克服和消除被调查人的侥幸心理,促使被调查人如实供述。
坚持工作纪律,严守原则底线。一坚持合法取证,严禁逼供、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三是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四是坚持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