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区纪委监委同志的及时介入,我思想上的包袱始终难以卸下。组织的函询使我感到监督就在身边……”某乡镇负责人十分感慨地说。
7月初的一天,裕安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了一封信访举报,反映某乡镇负责人为本地工程老板承接辖区内工程提供帮助,双方存在不正当经济交往。因反映问题不太具体,且缺少可查的明确线索,通过对该同志的任职情况和辖区内工程建设情况的综合研判,并经过进一步的函询了解,区纪委监委确认了举报不属实,决定对问题予以了结。
为突出抓早抓小,拧紧日常监管发条,进一步筑牢拒腐防线,该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教育在前、预防在前、警示在前的效果。
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将谈话函询作为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不断规范谈话函询程序和文书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不同情形,因人而异制定谈话方案、拟定谈话提纲,侧重从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等方面谈,做到对症下药。同时要求被函询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提升谈话函询实效。今年以来,全区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0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73人次,占总处理人数67.9%。其中,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9件次,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单位党组2个。
“小洞不补,大洞难堵,谈话函询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帮助和关心,目的是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干部少犯乃至不犯错误,防止违纪变违法、小错酿大祸。”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