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一案三审”,严格规范履责。乡镇纪委对是否立案由所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批,乡镇审理完成作出处理前将案件报审理室审核,结案前乡镇将整改情况同时向审理室、案管室备案。通过“一案三审”,切实保证乡镇办案程序规范、定性量纪准确、纪法效果实现。
实行“一案一书”,强化审核把关。区纪委在乡案区审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好“质量关口”,既对违纪事实、证据和定性量纪等实体进行审核,又对办理程序、文书格式、取证方式等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列举,出具《反馈意见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及时答疑解惑,做到在位不越位。
开展“逐案评查”,拧紧监督底阀。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对乡镇纪委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重点查看乡案县审审核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今年已对乡镇纪委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从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5大方面40余项评分环节入手,现场反馈评查问题,及时公布评查结果,并将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着力解决乡镇纪委在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以查促学、以查促建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