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委机关及派驻、巡察机构效能建设日常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提质提效,根据《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裕安区效能建设日常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裕办〔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丰灿璋,副组长:李灿,成员:孙莉莉、管后松、蔡志祥、戴文、程成、褚诗勇、张静静。日常绩效考评工作在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委办公室负责统计、建档、备案、上报。
二、考评对象
委机关及派驻、巡察机构全体人员(聘用人员参照执行,跟班学习及见习人员考勤管理参照执行)。
三、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月开展效能建设日常绩效考评,根据本考评细则,结合考评对象的工作作风、任务完成、工作效率等,作为日常绩效奖惩依据。
四、考核内容
日常绩效考核分工作实绩、日常考勤和作风建设三个方面,采用计分制量化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一)工作实绩(50分)
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委机关各部室、巡察机构、派驻机构承担的日常工作以及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或者加分。
1.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0分;
2.被市级以上(含市级)通报批评的,扣30分;
3.因工作突出被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表扬的,加30分。
(二)日常考勤(50分)
1.严格执行签到制度,采取钉钉打卡方式进行签到。上午签到时间为7:30-8:15,下午签到截止时间为1:30-14:45。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当月迟到早退达5次的,除扣分外,直接扣除当事人当月日常绩效奖金。
2.离岗需履行请假手续,并在办公室进行备案,原则上应提前一天请假,如有突发状况需先进行口头请假,后补请假手续。
(1)部室人员(含部室负责人)请假1天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需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委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一律需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2)派驻机构人员请假1天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审批,请假两天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报委主要领导审批;派驻机构负责人请假1天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及以上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3)巡察机构人员请假1天以内报办(组)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报联系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巡察办、组负责人请假1天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及以上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4)请病假3天以上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
3.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旷工1天的 扣50分,扣50%当月日常绩效奖,
旷工达到2天的 除扣当事人当月日常绩效奖,同时对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和分管
领导分别扣除分管20%、30%和50%当月日常绩效奖。
4.无故缺席集体学习、会议活动或者单位统一安排的志愿者服务、社区帮扶及其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5分。
(三)作风建设(扣分)
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日常绩效检查,根据考评对象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按照区作风建设有关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问题轻重一次性扣除10-30分。
1.在工作时间内,有玩游戏、看视频、炒股、网购等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行为的;
2.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3.在工作日或者节假日通讯不畅的;
4.不遵守会风会纪,出现迟到、早退、玩手机、看报纸、睡觉、聊天等不遵守会场秩序的;
4.违规使(借)用公务车辆、擅自驾驶公务车辆、公车私用及违规停放的;
5.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或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
6.其他违反效能建设行为行为的。
五、结果运用
1.日常绩效奖金数额每月人均1000元,根据考评结果发放。每人每扣1分则扣除当月日常绩效奖10元,以此类推,扣除的日常绩效奖金,奖励给考评优秀人员。
2.日常考核等次设定: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等次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分数及当月表现确定,其中优秀率不超过30%。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
3.月考核存在不合格等次的,年终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4.单位及个人被区委督查考核办通报,被省、市效能通报、主流媒体负面曝光的,以及依据《六安市裕安区督查工作规程》被分级约谈的,按照《裕安区效能建设日常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裕办〔2020〕23号)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