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名单中有2人分别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裕安区纪委监委向该区区委组织部对直接管理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是该区纪委监委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强化党内监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裕安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代表推荐等关键环节上的监督作用,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开好廉政“诊断书”,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边惩边奖”现象的发生。
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信访室、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等部室联合“会审”,精准掌握被审查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被审查调查、是否受过党政纪处分、是否在影响期内等情况。在各部室提出的审查情况基础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由主要领导审定回复意见,通过层层把关,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事关地区政治生态。对在党风廉政情况核查中把关不严、审查不细,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我们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0年以来,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824人次,其中涉及选人用人874人次、评优评先950人次,对21人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