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区圆满完成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为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0年6月份以来,裕安区先后发生两次洪涝灾害,其中7月份的洪涝灾害超百年一遇,给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分配裕安区冬春救助资金1326万元,区应急管理局全力开展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裕安区及时督促乡镇开展困难人员情况摸底,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以受灾家庭人口计算),重点关注受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体现“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做到一户一策,杜绝平均主义或一刀切式平均分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发放资金,由区财政局通过惠民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杜绝了挪用和截留等情况发生。同时,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乡镇做好后续资料整理工作,做到资料完善齐全,并交由区应急管理局和财政局备案存档。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和财政局将对冬春救助发放工作进行督查。
截至目前,裕安区23个乡镇街1326万元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惠及受灾群众23801户4455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