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6日至12月3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裕安区进行了巡视。2018年2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裕安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扛起政治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巡视反馈后,区委第一时间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区委书记代表区委班子作的表态发言以文件形式转发,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及时学习贯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2月22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区委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关于反腐败和巡视工作部分章节以及李锦斌书记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强调抓好巡视整改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具体体现,是推动裕安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3月1日,区委召开全区巡视整改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求各级党组织对照问题清单,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迅速推动问题解决,发出了坚决整改的强烈信号。2月9日以来,区委先后召开4次区委常委会议、6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整改具体问题。4月9日,区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区委常委聚焦巡视反馈问题,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对巡视反馈问题,区委严肃诚恳、照单全收,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明确整改首先从区委层面抓起,成立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等6位区委常委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整改督办组,区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和纪委书记兼任整改督办组长,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期间,区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自抓、亲自管,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督促每位区委常委和相关区领导以身作则、自我加压,按照责任分工,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整改落实的督促指导力度,切实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凝聚起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抓整改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区委围绕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制定《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将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按照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属地职责,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参加单位和整改时限,由9名责任领导、12家责任单位牵头,具体整改责任覆盖到所有乡镇街、开发区和区直单位。2月12日,区委召开任务分解专题会议,要求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抓紧认领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汇总形成《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裕安区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出台《省委第六巡视组专项巡视裕安区纪委监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巡视中对裕安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裕安区落实省委巡视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构建了“1+3”巡视整改方案体系。同时,按照“全程挂单整改制”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提拎出131条具体整改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区委整改方案和台账清单,逐条梳理、逐句细化,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排好“时间表”和“路线图”,将责任落实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件一件整改,一个一个销号,确保所有问题如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建章立制,注重标本兼治。区委严格对照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整体协调推进,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尽快解决,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盯住具体问题、全力推动整改落实的同时,区委更注重标本兼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整改以来共制定完善29项制度,把整改成效通过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不断扎紧制度“篱笆”,构建巩固整改成果长效机制,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坚持动真碰硬,切实把巡视整改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政治生态建设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
(1)针对“裕安区原书记陈新明、原区长郑丹竹案件涉及人数多,涉案人员处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与省、市纪委对接,4月10日涉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区纪委,目前正在处理。二是加强“一把手”监管,结合派驻和巡察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印发《裕安区“党风廉政教育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4月份在全区开展以“遵纪守法·廉洁履职”为主题的警示教育,以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肃清恶劣影响,净化政治生态。
(2)针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现象较突出,征迁安置不及时,不依法行政造成政府败诉多,违规挪用拆迁过渡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是加快回迁进度,积极向上争取,对华邦新华城、五里桥2个小区回迁安置早作安排,已完成安置面积30.79万平方米,安置户数约2053户。加快缺口安置房建设,专题请示市政府并争取市住建等部门同意,拟续建春天佳苑二期等5个安置小区,住宅面积62.6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履行挂网、设计审查等程序。加快剩余房源安置进度,市移交我区平安东苑剩余房源150间、1.9万平方米,永安西扩剩余房源128间、0.96万平方米。二是严格规范程序,在2018年市级征迁任务下达时,积极要求并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实现“四规划一计划”等司法要件齐全。针对前期败诉案件,聘请法律顾问,加强与诉讼人的沟通交流,2017年安客总厂(三期)7户征迁户诉讼,已有6户息诉罢访。三是积极兑付过渡费,全面梳理所有项目预借、预支款,做到底数清、账目明,确保回迁结算时及时扣除,目前已扣回预借款约1亿元,同时积极与市业务部门协调,将7家被征迁企业借款3600万元上报市评估专家论证会,争取市城投尽快拨付。
2.关于省委专项整治及巡视反馈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3)针对“‘小金库’清理不彻底,部分区直、乡镇和社区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对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厉追责。通过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及梳理历次巡察、审计反馈问题,共发现问题线索6条,已查结3起、处理16人,剩余3起正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共挽回经济损失192.8万元。二是完善财务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范私设“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4)针对“违规在企业兼职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重新梳理全区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暂未发现新的违规兼职问题。二是对全区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清理规范,已免去城投、文旅集团2名兼职领导干部的企业职务。三是结合区城投公司、文旅集团体制改革,对企业管理人员任用进一步规范。四是举一反三、自查整改,及时免去在区融资担保中心兼职的1名领导干部的企业职务。
(5)针对“干部超职数清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全面整改消化,根据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规定,确保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现有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目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党政分设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规范管理,按照中组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编办和区人社局全面核定全区现有领导职数,防止出现新的超职数配备情况。
(6)针对“滥发津补贴问题边整边犯”的问题。一是对巡视反馈有关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目前已对滥发津补贴清理不到位的一个区直单位进行查处,诫勉谈话处理1人;对某中学至今未整改问题进行查处,立案审查1人。二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我区津补贴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纪律的通知》,切实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三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督促全区94家单位开展自查,并对35家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目前已发现55家单位存在滥发津补贴问题,现已全部进行整改,共追缴违规发放金额353.07万元,并将5个典型问题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3.关于落实国家扶贫政策有偏差的整改情况
(7)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的资金长期闲置无效益,有的套取挪用扶贫资金,有的项目未实施也发补贴”的问题。一是严肃追责问责,成立检查组对反馈问题逐一核查、限期整改,已责令虚报套取危改资金的一个乡镇限期退回区财政专户,同时区纪委责令该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处理4个村7名村干部;追缴某乡石湖村违纪款40万元,处理乡村干部3人。二是加大督查力度,按照《裕安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关于统筹整合涉农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工程类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出台《裕安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安排实施、使用时限。2018年70%专项资金、整合资金年初一次性下达,实现了计划早安排。
(8)针对“扶贫工程实施不规范,有的工程不招标直接指定承包人,有的无依据增加工程款,有的违规现金支付工程款”的问题。一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7个项目共计211.9万元以“议标会”形式直接发包问题,区监委已立案调查1人;针对8个项目大额提现159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问题,已补充完善领款人确认手续,区纪委立案审查1人。二是全面执行信息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严格招投标程序,认真执行《裕安区乡村小型建设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关于限额以下小微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实行业主负责制的通知》《裕安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扶贫工程项目管理。
4.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9)针对“落实领导责任制不到位,区委中心组学习、常委会召开,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督查和通报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区委于2月27日、3月31日、4月13日召开3次区委常委会议,3月1日、3月16日、4月11日分别召开全区意识形态及宗教工作会议、区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区委意识形态整改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任务。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18年全区干部主体班培训计划,目前已举办全区宣传干部培训班,加大对基层干部的业务指导力度。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的实施意见》。四是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区领导和区直单位联系点制度内容,作为区领导督查指导联系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区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定期研判、重要情况通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层层压实责任,区委与73个党委(党组)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区政府与23个乡镇街、开发区签订宗教工作责任书。六是强化督促检查,2月初已完成2017年度全区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并进行通报,3月下旬对各党委(党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区四个班子负责同志分别对联系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七是严格追责问责,整改以来,已处理信教党员2人,问责24人。
(二)党的建设方面
5.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0)针对“党建工作谋划部署缺失,有的党组基本不研究党建、不决策重大事项”的问题。一是坚持定期议事,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的意见》《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议事规则》三个文件精神,明确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区党建工作原则每季度不少于1次,遇重大事项随时召开。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已于3月16日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年度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区四个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区直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抓机关党建的措施,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三是认真落实报告请示制度,督促乡镇街、开发区党(工)委和区直各部门党组织及时向区委报告工作,截止3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已全部向区委报告了2017年度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和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已完成乡镇街、开发区2017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百分制考核,同时开展了全区党建工作督查,从根本上杜绝有的党组基本不研究党建、不决策重大事项的现象。
(11)针对“党建工作任务安排落实滞后”的问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以及省委、市委部署安排,结合裕安实际,年初起草《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3月16日通过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已行文印发全区各级党组织。
(12)针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机关党员发展不规范,学校党建工作边缘化,村级党组织号召力不强,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多发”的问题。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制度,调整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2个领导小组成员,3月28日召开基层党建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组会议,研定《裕安区2018年度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区四个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区直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和《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2个通知,实行对口帮助指导,制定《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着手设立区委教育工委,全面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二是加强教育培训,2017年已举办两期全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各乡镇街、开发区累计培训村干部50余次;201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完成后,继续举办全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已完成乡镇街、开发区2017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百分制考核,并开展了全区党建工作督查;组织各乡镇完成对所辖村(居)班子和干部2017年度考核工作;同时区委组织部联合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对全区村级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审计;印发《关于开展“党组织向参会党员违规发放补贴”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专项检查,坚决杜绝村级党组织违规向参会党员发放补贴的现象。四是规范党员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违规发展党员的6例问题,已全部取消党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村(居)“两委”班子。六是按标准逐年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拟设定村干部廉政风险保证金。七是结合村级财务审计、扶贫工作督查及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等发现的问题,截至2018年3月底已组织处理村干部34人。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的整改情况
(13)针对“民主生活会不严肃。有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未召开,有的专题讨论会议发言材料几乎相同,有的剖析材料历年内容雷同”的问题。一是强化制度约束,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对会前、会中、会后规定动作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2月份、4月份召开的区级领导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区级各位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亲自撰写发言材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出台《关于加强2017年度区管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指导与督导工作的通知》,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均对各自联系的乡科级领导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了督查指导,同时区委派出3个督导组,对区直单位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了全覆盖式的督导,各级党组织民生生活会质量和效果得到较大提升。
(14)针对“区级领导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出台制度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通知》,对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作出明确要求。2018年以来,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均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4月18日,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和2位区委常委全程参加所在的区委办党支部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将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党建工作检查考核范围,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区级党员领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的督促检查。
(15)针对“区级领导参加‘三会一课’不经常,给所在支部党员上党课少”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通知》,对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作出硬性规定和明确要求,督促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会议和活动。二是将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党建工作检查考核范围,开展2018年区直相关单位党建工作半年查和年终检查时,将重点查看区级领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2017年11月以来,区四个班子领导均认真参加了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累计参加所在支部活动82人次、上党课4人次。
7.关于思想建设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
(16)针对“部分单位中心组学习未开展,有的机关学习代替中心组学习”的问题。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意见》,明确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建设、学习形式和督查考核机制等,并督促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责任明确到人。针对“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直到巡视组来之前才成立中心组”的问题,现均已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并制定了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中心组学习已常态化开展;针对“以机关学习代替中心组学习”的问题,在1月份区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和3月份区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区委负责同志就严禁以机关学习会、党政联席会、工作业务会等代替中心组学习会作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区各地各单位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全面规范、规范开展。二是开展业务培训,2017年12月27日举办全区宣传干部培训班,就做好中心组学习工作进行业务辅导,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拟于2018年6月再次举办全区宣传思想干部培训班,邀请业务专家对各地各单位中心组学习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三是强化考核督促,把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坚持定期通报。2月份开展全区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制专项督查,已对全区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通报了督查情况,3月底再次进行了督查。
(17)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淡薄。巡视谈话中,一些领导干部不敢、不愿或不能谈出问题,当‘好好先生’”的问题。一是强化主题教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狠抓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着力推动广大党员提高党性觉悟、增强“四个意识”。二是强化教育培训,3月10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2018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全年安排16个主体班次,计划培训1655人次,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三是加强红色教育,充分利用裕安红色资源,积极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发扬老区精神,切实提高全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政治意识。
(18)针对“干部政策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已举办3期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轮训班,集中轮训808名区管干部,做到乡科级领导干部轮训全覆盖。二是组织理论测试,不定期开展全区科级干部政策理论知识测试,并公开通报成绩。计划下半年开展2018年度乡科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三是加强在线教育,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在线学习的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学习进度。四是计划编制领导干部理论知识应知应会口袋书,方便干部学习。五是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进一步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切实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8.关于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的整改情况
(19)针对“干部任职年龄违规‘一刀切’”的问题。一是立即停止干部任职年龄违规“一刀切”做法。二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分层管理,注重发挥“改非”干部作用,督促“改非”干部所在单位为他们适当安排工作,并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同时统筹为部分“改非”干部设定党建指导员、扶贫工作队员等合适岗位。三是积极参与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问题的调研,全面摸底梳理,形成调研报告,为做好下一步整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印发《裕安区“实改非”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实改非”干部的日常管理。
(20)针对“干部存在混岗”的问题。一是立即清理规范,对全区区直单位混岗情况进行进一步调研摸底,责令从下属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混岗的单位限期清退;同时区编办对有关单位内部混岗情况进行了机构设置规范,目前已整改混岗人员4名。二是科学核定编制,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岗位职能选拔任用干部,杜绝出现新的“混岗”现象。三是制定完善区直单位中层干部任用办法。
(21)针对“干部交流轮岗不到位。有的班子副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不够,有的干部多年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股室工作”的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一是已对区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公室(农经股)负责人作了交流轮岗。二是计划上半年对应交流的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三是对区直单位中层任职情况进行排查梳理,责令任职时间较长干部的主管单位对其重新作出人事安排。2018年2月已对部分单位上报的7名中层干部进行了人事调整,年底前将对符合条件应交流轮岗人员做到全覆盖。
(22)针对“干部任用把关不严。有的干部档案中多份材料存在疑点,有的工人身份享受正科级待遇,有的违规延长受处分干部试用期并正式任职”的问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针对有的干部档案中多份材料存在疑点等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在2018年3月份人事调整过程中,对相关干部的档案信息作了严格细致的核查,坚决做到“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23)针对“干部任用有关程序不规范。有的干部任免事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有的违反省委组织部规定一次性研究干部数量过多”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操作规程,按照省、市组织部门有关要求,在人事安排动议后向上级组织部门上报干部调整预审方案,待批复后启动干部考察程序;对需提请省委组织部审核的人事调整事项,严格按照程序提前上报,待批准同意后进行下一环节。二是进一步规范书记会酝酿干部事项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办法》,立行立改,近2次人事调整分别调整28人(提拔2人)、41人(提拔16人),均未突破规定人数。四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报告、任前公示等制度。
9.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的整改情况
(24)针对“文山会海有增无减。问卷调查显示,‘未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会风’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第一位”的问题。严格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重申严格控制会议和精简文件的通知》要求,相继出台《整治“文山会海”十条规定》《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遏制文件会议泛滥现象。2018年1至3月,区委、区政府(含区委办、区政府办)发文117件,较去年同期减少53件、下降31.2%,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15场次,较去年同期减少5场次、下降25%。
(25)针对“享乐之风依然存在。有的村招待费过高,有的‘吃喝风’禁而不止,有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的问题。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各乡镇街、开发区重申财经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村级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等支出,严格实行村级“零招待”制度。出台《裕安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招待费、出差费等各项支出,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行为。二是畅通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坚持区乡联动,通过巡察、督查、审计等方式广泛发现问题线索,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畅通群众、社会、网络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开展“四风”专项整治,定期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严查“酒桌办公”、公款报销旅游费用、滥发津补贴等问题,严格问责相关人员,同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目前已对省委巡视发现的“有的村招待费过高、有的‘吃喝风’禁而不止、有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处理8人,其中追究领导责任2人。
(26)针对“文化节庆活动过多”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严控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或由政府出资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节庆活动,明确除了市要求承办或协办的开茶节(大别山山水文化旅游节)继续保留外,区政府不再出资组织其他节庆活动。二是强化领导责任,成立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节庆活动进行评估管理、合规审查、集中申报、监督检查等。三是开展全面清理,对全区2017年以来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四是严格规范程序,出台《六安市裕安区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对申办文化节庆活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7)针对“扶贫工作作风不实,有的贫困户识别不准,有的产业扶贫信息失真,有的补贴对象错误”的问题。一是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结合3月份帮扶干部入户走访活动,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开展“回头看”,识别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273户、744人,贫困户家庭漏人1058人,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新增903人、自然减少2523人,以上人员正在履行识别或增减程序,待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后,由区扶贫办统一录入、变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3月中旬举办了全区扶贫干部业务培训会,培训扶贫干部400余人。三是开展督查暗访,制定《日常督查暗访考核实施办法》,全年暗访不低于100个村。3月下旬已在全区10个乡镇抽取10个村进行暗访,重点将产业到村到户落实情况、贫困人口识别情况纳入暗访范围。四是全面开展产业项目自查,通过区农委专项调查和乡镇自查,存在2017年度产业到户项目资金打卡问题的共61户,其中54户为贫困户户主死亡,“一卡通”账号未能及时变更,已督促有关乡镇进行变更;3户2017年动态调整已清退,户主已经死亡,已责成乡镇追回打卡资金1700元;2户同村同名,误将项目资金4000元打到同名非贫困户卡上,目前已给予独山镇某村扶贫专干免职处理,固镇镇某村扶贫专干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追回打卡资金;2户死亡信息错误为卫计部门统计有误,现已更正。五是严格项目申报和验收打卡程序,重申《裕安区产业扶贫资金到户项目补贴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过程监督与项目验收,完善资金打卡发放程序。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0.关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28)针对“谋划部署不够。2013年以来,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从未开会研究部署工作”的问题。一是健全了组织领导,已调整充实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二是定期召开会议,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2次,定期研究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谋划部署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1月31日召开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将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内容,对履责不力的将及时约谈调度,并严肃追责问责。
(29)针对“责任意识淡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中,存在责任不够明确;政府业务工作会上提及党风廉政建设少;问卷调查反映‘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存在问题’居所测评项第一位”的问题。一是区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区四个班子领导率先垂范,既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经常性开展提醒谈话。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认真执行定期向区委和区纪委监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和接受评议制度。三是抓好责任分解,制定《2018年六安市裕安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裕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也予以细化量化。四是强化责任考核,1月中下旬,区委常委带队对全区乡镇街、开发区和区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同时抓好考核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坚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五是传导工作压力,制定《裕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接受评议办法(试行)》,安排青山乡、新安镇和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区纪委四届三次全会上述责述廉,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主责意识进一步加强。六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裕安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30)针对“组织保障有差距。有的无领导,有的无人员,有的不专职,有的无案件”的问题。一是充实人员力量,按照“两个提名考察办法”要求,配备了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并配齐了其他乡镇街缺配的纪(工)委书记;按照市编委关于县区派驻机构改革批复意见,按照“6+2”模式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目前已配备5个综合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法院、检察院纪检组长,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对落实“三转”不到位的单位党委、纪委作出及时处理,目前新安镇纪委书记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问题已整改到位,区国土局原纪检组长已转岗,现任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四是开展集中培训,举办了全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加强派驻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执纪审查力量得到明显加强。三是加大对开发区、街道和区直单位纪律审查工作通报调度,强化责任考核,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4月20日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进行了约谈,着力解决“有的无案件”的问题。
(31)针对“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应审未审,有的问题未整改,有的问题屡审屡犯,有的线索未移送,区委区政府对上述问题督促不够”的问题。一是全面开展清查,认真梳理出应审未审的单位,分批审计,盘点消号,针对巡视反馈的31家未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目前已对区农机局、区档案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7个单位开展了审计,剩余24个单位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二是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对2013年以来自身存在的支出内容不真实、票据使用不规范甚至白条支付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未实行政府采购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针对有的问题未整改、有的问题屡审屡犯等问题,区审计局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财政局等组成专项检查组,3月15日至3月22日对有关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28个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目前12个单位已整改到位,剩余16家单位责令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三是及时移送问题线索,重新梳理2013年以来所有的审计问题,已将新发现的5个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强化制度约束。五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线索移送不及时问题,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已约谈区审计部门2名责任人,责令2人和该部门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2)针对“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人员配备少,听取汇报不及时,对巡察整改督促不够,有的问题未整改,有的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一是加强巡察队伍建设,落实巡察机构“一办四组”人员配备,选优配强巡察机构干部队伍,现已配备了区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和4个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正通过选调等方式配备巡察工作人员,同时坚持专兼结合,完成34人的巡察人才库组建。二是健全巡视工作机制,制定《中共裕安区委2018年巡察工作要点》《中共裕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裕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共裕安区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的系列工作机制,对听取巡察汇报、反馈巡察情况规范流程等均作出具体规定,今后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区委“五人小组”都将及时听取汇报。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重点对已被巡察过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盘点销号,现已对巡察整改不力的一个区直单位问题线索作了查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将整改不彻底的一个区直单位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问责1人。四是坚持市区联动,从3月起对27个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6月底前确保实现全区所有贫困村专项巡察全覆盖。
11.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33)针对“日常监督不够。有的线索移送不及时,反腐败协调机制沟通不畅,有的同级监督缺失”的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严格按照中办、中纪委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执行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制度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3月28日、3月8日分别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和办公室会议,制定《裕安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明确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协作配合、跟踪督办、责任追究等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月报制度。巡视反馈以来,成员单位已累计移送问题线索52件。二是加强对相关单位开展案件、线索通报及移送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了解相关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对未严格按时间节点通报移送和漏移漏报的,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强化同级监督,先后出台《裕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通知》,强化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监督。四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好派驻纪检组的“探头”作用,强化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监督。已对2017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后进的3个乡镇和2个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令党组(党委)作出书面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34)针对“执纪审查不够严格。有的应查未查,有的应处未处,有的处不到位;信访举报成案率较低;查办案件较少”的问题。一是对巡视发现的“有的应查未查,有的应处未处,有的处不到位”等问题线索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已问责5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2人。二是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严格信访件集中登记和管理规定,不定期召开信访案件线索分析会,出台《裕安区2017—2019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共裕安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件跟踪管理实施意见》,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2018年1至3月共接受信访举报2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96件,立案67件,处分65人。2017年立案数和纪律审查工作位列全市第二,2018年一季度立案数位列全市第一。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创新纪律审查工作方式,严格执行执纪审查监督规则和省市实施办法。四是坚持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加大对乡镇街、开发区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的调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案区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乡案区审机制,提高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和成案率。
(35)针对“问责不够。有的应问责未问责,有的通报曝光不全”的问题。一是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2个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较多的单位,倒查倒追时任领导责任,诫勉谈话2人。二是强化问责意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及时排查梳理应予问责情形,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案件,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2018年1至3月,共通报典型案例35起67人,其中省市区网站通报10起11人,全区2017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通报会通报典型案例8起10人,印发文件通报6期17起46人,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7起9人(开除党籍2起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10起11人,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13起15人,作风建设通报3起30人,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通报2起2人,震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6)针对“公款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有的直接用财政资金缴存,有的挪用专项资金缴存,有的安排下属公司缴存,有的退缴不到位,有的边整边犯”的问题。一是强化整改要求,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令有关单位及时将违规缴纳公积金退缴到区非税局整改专户,调出人员由调出单位负责清收,退休人员主动退缴,死亡人员不再追缴,对未整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单位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目前省委巡视组移交的38家单位公款代缴问题(含区委巡察及巡视发现33家),已追回资金1270.16万元。二是全面自查自纠,要求全区所有单位对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自查。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省委巡视组移交的38家单位之外,又发现50家单位存在缴纳不规范问题,目前已追回资金1043.17万元。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直接用财政资金缴存、挪用专项资金缴存、安排下属公司缴存、退缴不到位、边整边犯等问题进行查处,党纪处分6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2人移送市纪委处理。
12.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37)针对“有的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涉及同一项目的附属及相关工程均统一纳入主体工程一并公开招标,不能同时招标的不得直接发包,必须另行组织招标。二是出台《裕安区乡村小型建设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三是正在对9个单体工程未招标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38)针对“有的化整为零邀请招标”的问题。一是制定《关于限额以下小微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行业主负责制的通知》,明确邀请招标的限额标准、适用范围和规范程序,坚决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二是正在对一个学校室外配套工程采用简易邀标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39)针对“有的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时序支付工程款。二是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制定《六安市裕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强化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三是对18个超合同价结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已将其中可能存在问题的3个项目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查处。
(40)针对“有的未经审计超付工程款”的问题。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时序支付工程款,明确工程竣工结束后必须有验收报告及结算审计报告等依据才能执行拨款程序。一是及时追缴超付工程款,对未经审计超付工程款的某学校附属工程问题线索已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施工单位已于2016年8月退缴50万,待审计决算价格出来后进行后续处理;查婆店小学教学楼工程已通过诉讼程序向施工单位追回多付工程款14万元。二是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对某学校附属工程中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已处理5人,将项目监理移交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已将城区一小学超付工程款问题移交区纪委监委审查处理。
(41)针对“有的白条支付大额工程款”的问题。一是认真处置涉及工程领域的问题线索,针对某乡街道美丽乡村工程款白条支付问题,已责令该乡三资中心整改到位,所有工程款已按要求入账,现承建方以正式发票报账支出。督促指导该乡制定《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乡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已处理2人,并已责成该乡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
13.关于土地违规问题较多的整改情况
(42)针对“非法占用”的问题。一是分类处置,对反馈的非法占用问题进行排查梳理,非法占地27宗126.52公顷,现已立案并下发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25宗(结案19宗),另2宗已停工待完善手续。目前已完善土地手续5宗24.91公顷,已组卷上报省国土厅3宗68公顷,剩余19宗将在2018年底前处置到位。二是严格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既查事、又查人”“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对10宗案件的涉案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另有4宗案件已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43)针对“超期未用”的问题。一是对汤某竞拍的地块131.63亩,因其个人债务纠纷,2012年底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查封,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待法院判决后立即依据判决盘活闲置地块,动工建设。二是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对另7宗共400.07亩超期未用土地进行处置,目前已整改到位1宗,面积3.48亩;剩余6宗正在整改,独山镇政府东侧3个地块和城南镇学府西路与松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待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证书;督促江家店镇六梅路南侧地块和城南镇中兴路北侧地块尽快开工建设。
(44)针对“土地出让金直接列收列支”的问题。修订完善裕安区土地出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今后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土地出让金支出按照规定程序从国库中拨付,并规范使用。
(45)针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到位。截至目前,有16家企业1.95亿元土地出让金尚未收缴”的问题。一是下达限期缴款通知书或律师函,责令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土地价款。二是在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之前,将土地使用权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当地土地市场交易活动并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目前我区正在全力追缴省委巡视组反馈的16家企业1.95亿土地出让金,现已清缴土地出让金4451.89万元,其中六安市百建置业有限公司2688万元全部清缴到位。剩余15家企业已收回土地1宗(自然人高某竞得地块),手续正在办理;3家企业等待法院判决执行后进行追缴,分别是城南邦发房产公司欠缴2800万元、自然人汤某(安徽朗源置业有限公司)欠缴2020万元、六安大别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1310万元;7家企业正在催缴,分别是平桥乡百建置业公司剩余1286万元、安徽裕民油脂有限公司欠缴550万元、自然人张某余欠561.1097万元、安徽宏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安市精华置业有限公司、六安市国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六安德泰置业有限公司共欠缴3260万元,已发送催缴通知书,限期收缴。剩余的六安市德天置业有限公司、六安市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安市永辉置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田某等4家欠缴3224万元,因规划、拆迁等原因,将尽快明确规划调整、拆迁补偿的完成时间,约定缴款时间。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已对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区国土局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或诫勉谈话。
(46)针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一是对我区2013年以来出让金返还情况进行清理核查。对某镇违规返还有关企业土地出让金,现已责令该镇政府依法收回所拨资金,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查处。二是严格执行国土部、财政部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定,修订完善《裕安区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三、拓展整改措施,不断深化和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细致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深化拓展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始终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对群众不满意的事项,进行再次整改,确保祛病除根;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督促克服困难、加快进度,坚决整改到位。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体系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加大对权利运行制约监督的力度,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遵、有制可守,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对仍需完善的制度,抓紧研究,堵塞漏洞,弥补缺失,使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有序推进。
(三)深化整改成果运用。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实把整改落实与破解我区工作中的难点和深层次矛盾、与推进我区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以逐步完善起来的制度机制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充分运用整改成果,以整改促改革、助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新时代绿色振兴美好裕安新局面注入强大精神动力、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64—3301697;邮政信箱: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邮编:237000;电子邮箱:2833757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