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巡察: “集体塘”缘何成了“私家院”?

时间:2021-03-17 21:07    来源:裕安区纪委   作者: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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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汪,河套村的巡察工作马上就要结束了,信访情况怎么样?”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徐明海像往常一样,正在向负责信访接待的同志了解情况。

“领导,我要向你们反映个情况,不知道你们能不能管一管!”一位老大爷怯生生的走进了接待室。

“老人家,你好,我们是区委巡察组,就是来帮助你们解决问题的,不要有顾虑,有什么情况慢慢讲!”

“我姓张,是河套村西庄队的,我们生产队原来有口鱼塘,最开始承包给孙某某养鱼,后来他当上了村干部,从那以后就不给租金了,鱼塘也不还给队里,直接就霸占去了。2010年修路的时候,鱼塘被政府征收后还剩下半亩左右,他私自给填上土、做了地坪、还砌了院墙,变成他家院子了,现在还租给别人收租金呢。”

“张大爷,你反映的情况很有重要,我们已经记下来了,请放心,等我们把情况核实清楚后,一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二天一早,徐组长就带着小汪直奔西庄组,先是来到孙某某的住房处,发现房屋确实是别人在租住。“小汪,看来张大爷反映的情况很可能是真的,我们再找生产队长和周边群众了解了解情况。”一番走访下来,确定了老人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而且周边的很多群众都知道这个事情,但是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个小事情,又涉及到以前的村干部,所以也就都不愿意去提这个事情了。

“徐组长,怎么能这样呀,集体的土地说占就占了,也太霸道了吧!”小汪有点惊讶的说到。“是啊,这个情况确实要引起重视,虽然只有半亩地,但那也是集体财产,侵占集体财产就是侵害群众利益。我们在基层巡察,就是要把重点放在群众利益上,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扭转基层的不良风气。如果不是我们这次来巡察,恐怕这个问题还不会有人重视,一旦时间久了,有可能就不了了之了,所以要抓紧时间把情况反馈给镇党委政府,及时妥善的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

徐组长和小汪返回驻地后,向镇党委反馈了这个问题。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镇纪委进村核实情况。经查,孙某某2007年担任村支书前,以每年50元的租金承包集体塘“陶集塘”养鱼,但从2006年开始便没有支付过租金。2010年镇政府修路征收后,余下约0.5亩的水塘,在未经集体同意的情况下,被孙某填埋、硬化,并围砌了围墙。20177月,孙某某将自家房屋以及硬化后的原集体塘场地以每年20000元出租给吴某某使用。最终,镇纪委给予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上缴未支付的集体塘租金;经与村民组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孙某某一次性付给村民组2000元作为补偿,约定被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组有权随时收回。

“小汪,走,我们去张大爷家!”得知处理结果后徐组长立刻喊上小汪,一起去向张大爷反馈情况

“张大爷,你反映的情况,镇上和村里已经处理了,你知道吧?”

“知道知道,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我也在现场呢,一开始我还以为这么点小事,你们巡察组不会放在心上呢,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结果,太谢谢你们了!”

“张大爷,在你看来是小事,但是这个小事牵涉的是群众利益,那就不是小事了。巡察工作就是要发现问题,尤其是隐藏在群众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监督基层干部不惹人关注的“微权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啊!”

“说的太好了,你们真是我们老百姓的主心骨啊,希望你们以后能经常下来巡察巡察,这样我们就能更方便的反映身边的问题了,老百姓需要你们这样的干部!”

巡察向村居延伸,就是要发挥巡察‘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就是要群众感受到身边的事有人管、身边的问题有人解决!”徐组长在当晚召开的组务会上强调到,“我们在基层开展巡察工作要坚定政治坚持问题导向,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群众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创新方式方法,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难点痛点开展工作,通过巡察促进工作,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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