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结合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打好医保基金监管组合拳

时间:2021-03-21 19:21    来源:裕安区纪委   作者:裕安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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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中央巡视安徽反馈意见整改暨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要求,今年以来,裕安区多措并举打好医保基金监管组合拳,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执业规则,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社会效益。

 夯实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责任。定点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全面开展“太和医疗机构骗保案”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中央巡视安徽反馈意见整改暨深化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要求,增强医护人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严格遵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医保行为“十不准”》规定,规范医保医师执业行为,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

 明确医共体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增加医保审核工作力量,加强对所辖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审核工作,并对经审核后的医保费用要按时足额拨付。在申请拨付医保基金时,须报送上一个月对所辖基层医疗机构审核扣款、医保银行拨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开展医保审核扣款、不报送医保审核扣款和银行拨款单的,区医保部门不予支付。3月底前完成对所辖基层医疗机构二级预算编制下达,完善医共体总额预算包干管理办法。

 落实区卫健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区卫健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规范和执业医师执业行为监管,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和监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监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严格区医保部门医保监管责任。医保基金监管机构按月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尤其是特殊群体(包括五保、低保、贫困人口等)住院和单病种住院、同病同保障住院执行率等,按月通报调度,开展“大数据+现场审核”“三合理一规范审核”和突击检查等,实行动态监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共体牵头单位审核指导,完善医保结算费用初审(医共体牵头单位)和复审(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工作措施。

 建立部门协同工作责任。按照区医保基金监管暨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排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对医保违规行为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执业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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