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4月13日至5月8日对人社局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工作,并于2021年6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落实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坚守责任担当,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6月份,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制定了《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人社局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行了原因分析,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
(三)扎实整改,加强监督。我局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待,要求各责任股室、单位按照各自的任务立即整改,盘点销号。截止目前,反馈的问题基本已整改结束,并初见成效。针对部分长期性和反复性问题,局党组加强督查工作力度,对整改的进度、质量、效果等进行全程监督,持之以恒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意见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从查阅会议记录看,2019、2020 两个年度没有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
整改落实情况:7月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局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2021年2月、7月、9月分别3次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氛围不够浓,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如∶“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仅在2019年7月党组会确定牵头人和联络员,2020年仅在4月22日党组会上传达区委“三个以案”会议精神,没有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具体活动。
整改落实情况:对“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进行了总结,有关资料再次全面梳理存档。同时,认真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阶段性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3.从党组会议记录中,没有查阅到 2019年、2020 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7月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局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2021年2月、7月、8月、9月先后4次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人社局意识形态工作。
4.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主动性不强。研究“三重一大”相关事项会议,人社局没有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如∶2019 年7月1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相关建设企业缓交保证金970万元;2019年8月5日研究机关和技工学校人事变动;2020年3月26日研究创业园租赁和就业中心人事调整;2020 年12月23日研究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建设补助资金392万元等。
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在党组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相关事项的,积极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9月23日,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我单位两名试用期满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
5.大额资金未上局党组会议研究。如∶2020年10月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档案整理服务费用205620元没有上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裕安区人社局十项工作制度》规定,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相关事项的,必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资产登记不实,部分资产未登记入账。如∶ 2019 年 12月养老中心采购电脑一台4600元,2020年12月局机关采购计算机显示器一套3990元,均没有进行资产登记。
整改落实情况:邀请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对人社局所有办公区域的所有在用资产进行摸排、登记造册、编号建卡。依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照资产平台系统数和会计分录都进行了调整,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7.对违规存留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利息问题没有整改。2019年1月,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 2013年1月至 2018年 11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未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所产生的利息144.5 万元退还缴费单位。本次巡察发现该问题没有整改,仅在上次的整改报告中说明因时间跨度大、涉及单位多、情况复杂、退还困难等原因。
整改落实情况: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需退还利息144.5 万元的综合分析研判,扣除同期活期利息15.18万元、上交财政非税账户5万元和公示期间已退还的利息,截至目前,已经将应退还部分103.49万元全部向非税部门缴纳。
8.工作作风不实,监管不到位。如∶ 2020年度向 62 名已死亡人员多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13.52 万元,7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58 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截至9月份,多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资金13.52 万元和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58 万元已经全部追缴到位。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9.人社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够重视,存在敷衍应付现象。
(1)没有经过局党组会议或局巡察整改领导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相关事宜。如∶ 2017年 5月区委第四巡察组对人社局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和成立整改工作领导组没有经过局党组会议研究;2019 年 11 月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和整改工作领导组也没有经过研究,直接行文报送相关单位。
整改落实情况:6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区委巡察办。
(2)虚报整改完成进度。如∶2017年5月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存在长期不上班工作人员,整改台账显示2017年9月份己完成。事实上,在2018年7月份后才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关于做好选派干部轮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闻德军同志到苏埠镇陵波村开展选派帮扶工作,任职驻村工作队副队长。
(3)2019年1月区委第四巡察组“回头看”反馈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条无领导签批意见,机关下属劳动就业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员签到不正常,且未履行请假手续。在整改中没有对签到不正常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裕安区人社局十项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严格人员管理,在2019年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中,对照文件规定,扣除机关下属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人员效能。
(4)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非税收入未缴纳区财政专户管理,存在坐支问题。2013 年至 2016年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费1498040元未缴存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只在整改落实情况中说明缴存到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但在整改资料中没有反映缴到区国库支付中心的凭证。
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4月2日,已将1498040元缴存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5)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存在养老保险金被挤占情况。 2014年,区社保局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军转退休人员、抗美援朝人员、参加自卫反击战和核试验人员生活补贴计129.66 万元。在整改落实情况中说明自 2004年1月至 2014年2月三项补贴 496.92万元,全部由区财政全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但在整改资料中没有反映转入专户凭证。
整改落实情况:2015年4月1日,区财政全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496.92万元。
10. 存在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使用的政策依据不准情况。2017年5月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存在挪用就业资金问题。 2014年1月24日该局专题研究2013年就业资金分配,会议研究从就业资金中支付社保卡宣传费5万元。在整改中依据省财政厅、人社厅财社〔2012〕32号文件“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付范围,可以使用就业资金支付宣传费用。实际 32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可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用于对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人力资源市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补助。扶持公共就业资金作为就业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必须单独安排,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不得与其他就业专项资金相互调剂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7月5日,居保中心已将5万元退缴至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账户。同时,还安排人员参加全市就业创业政策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业务政策水平。
三、工作打算
目前,我局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认识到,整改工作和区委的要求、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局党组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二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三要推进人社工作发展,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好队伍,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