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乡镇街、高新区纪(工)委履职情况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区纪委监委对乡镇街、高新区纪(工)委的领导和指导,督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尽责,激励担当作为。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遵规守范、提质增效。
分类+赋分,用好“指挥棒”。根据职责定位,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职任务项目化,主要包括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及审查调查安全、日常监督及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等6个常规项目内容,并细化为63个小项,每一履职积分和扣分考核项目量化到具体考核指标,并按照职责匹配原则逐一分解到相应业务部室,同时,把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纳入积分制考核,委组织部提出内容和分值的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设置对应考核积分分值,增强《办法》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申报+公示,把准“程序关”。每双月25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对照相应附件考核内容,报送本单位两个月的积分制考核申报表,并附支撑材料。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审核,并报联系片区领导班子成员审批确认。每双月30日前,各相关业务部室将审批确认后的积分和扣分情况报送委组织部,由委组织部统一汇总统计。每双月考核月度的次月10日前,将积分制考核结果在区纪检监察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做到考核流程严格化和考核结果透明化。
通报+奖惩,建牢“成果墙”。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每双月考核月度的次月15日前,通报被考核单位积分及排名情况,并将年度总积分情况作为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以及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积分制考核靠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积分考核后三名的,被考核单位需向区纪委监委说明情况;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倒数第一的被考核单位,由联系片区领导班子成员对其乡镇街、高新区纪(工)委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问责,进一步激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和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