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工作。结合学习与工作实践,重点在第三个方面,即,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加强监察监督方面的谈谈学习体会,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
一、近年来执法司法监察监督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18年3月,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监察机关实现了对包括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在内的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近年来我委在对执法权、司法权监督执纪工作来看,我委受理处理了一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同时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强调支持配合多监督制约少;二是发现问题线索不够广泛,主要来源于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较为单一的来源,而通过自收的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的线索来源较少;三是被动接收多主动发现少,大多本委转办信访举报或移交问题线索,而自行通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的较少;四是违纪违法行为涉及部门单位狭窄,主要集中在公安、征地拆迁等部门,其他执法机关发现问题较少;五是执法司法活动全过程有效制约监督不够,主要表现在事后监督执纪问责多,事前事中监督较少。主要原因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不够,监督能力水平不高,落实制度不严格等等。
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和工作重点
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统筹用好党纪国法“两把尺子”,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体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对执法、司法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从专项监督入手,重点针对粮食安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统筹开展监督,做好事前监督;从执法司法全过程入手,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的受理立案、调查侦查、审核审理、决定执行等各环节,开展事中监督;从结果导向入手,充分利用情况反馈、群众投诉、信访举报等途经,完善事后监督。通过找准着力点,打开“小切口”,做出“大文章”。
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统筹力量资源。我委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协作机制已印发,协作组将按照落实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贯通融会,提升治理效能的总体要求,灵活采取各项联动方式,真正形成监督合力,在具体工作中,强业务、重实操、提技能,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
抓好制度执行,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对执法司法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主要由各派驻纪检组承担,发挥好前哨探头作用,要靠各项制度落实作保证。制度的执行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执法处置各个环节,我们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派驻纪检组在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各项工作迈入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