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总结认定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让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释放出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明确信号。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巡察高质量发展有了更丰富内涵,对我们巡察干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巡察干部,对照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对标对表《规定》,更要树立危机感、紧迫感,对于自己来说,更要以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政治勇气担负起巡察组长的职责使命,努力争做三种人。
一是坚定政治信仰,做一名忠诚的巡察干部。《规定》列出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条。区粮食局原局长程宏案例通报指出,其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是典型的两面人,这与其平时夸夸其谈、尽显讲政治的表现完全不相符,令人惊讶。
作为一名巡察干部,必须把讲政治、讲忠诚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肩负区委权威,更要坚定政治信仰,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深入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按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该汇报的及时汇报,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组织负责。在接下来的巡察工作中,将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方面的政治偏差,推动二十大精神的宣传贯彻落到实处。
二是带头担当作为,做一名尽责的巡察干部。干部干部,干字当头。如果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甚至认为职务只能上不能下,职级只能晋不能退,这种认识误区本质上就是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扭曲的权力观,与《规定》相违悖。项永峰从一名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成为阶下囚,辜负了使命担当,不履职尽责,派驻工作几年来零办案,是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
巡察组肩负区委授予的使命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最后一公里延伸的工作要求,作为巡察组干部始终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观念。二十大报告再一次提醒我们,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我们巡察干部处在斗争的第一线、第一道关,更要在反腐败斗争中敢担当、勇作为。区内巡察,熟人多,巡察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计熟人,不怕得罪人,紧盯关键少数,敢于动真碰硬,真实发现被巡察单位业务工作背后的政治问题,为区委提供真实的现实情况。同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群众急难愁盼事情,突出为民办实事,强化立巡立改,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三是坚守廉洁纪律,做一名干净的巡察干部。“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从项永峰、程宏等案件中可以看出这样一个共性,都是从接受别人的小恩小惠开始,然后一发不可收拾,坠入腐败的泥潭。
作为一名巡察干部,深知职责使命,打铁必须自身硬。始终牢记“吃别人的嘴软、拿别人的手短”这句老古话,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这个警戒,慎独慎微,始终坚持清廉意识。自己作为一名巡察组组长,更要按照管人必先管己、正人必先正己的原则,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遵守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及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做一名让组织放心、领导满意的新时代巡察干部,为推进区委巡察高质量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