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6日至11月4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水利局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16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巡察整改
区水利局党组始终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不折不扣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真正把整改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水利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深入研究,为确保巡察整改有序推进,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局党组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及时制定《中共裕安区水利局党组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39个具体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成101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完成时限,每条措施尽可能做到可执行、可操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确保整改工作层层传导到位、责任压紧压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调度,统筹推进整改。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各责任股室(单位)整改推进情况,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具体目标和措施,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持之以恒抓整改。同时加强跟踪指导,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落实,突出整改成效,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巡察整改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不到位,推动水利事业规范化建设不力。
1. 学习形式单一、内容不全面。
整改情况:制定《裕安区水利局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党组会议学法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每月召开一次扩大会议。2023年,党组中心组结合水利工作,组织集中学习8次。
2. 缺少交流研讨。
整改情况:一是将关于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加强学习。二是班子成员于2023年3月,结合水利工作职责,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研讨。
3.“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按期完成率不高。
整改情况:指标中规划用水总量控制3.675(亿m3),“十三五”末用水总量为3.15(亿m3),满足规划指标要求;规划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66m3,“十三五”末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8m3,满足规划指标要求。区“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指标13项,实际完成9项,完成率69.2%(其中约束性指标4项,完成3项,完成率75%)。一是未完成的预期性指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目前已完成。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已纳入到区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未完成的1项预期性指标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已按规划编制要求变更为水土保持率(>73%)纳入到区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二是原“十三五”规划未完成约束性指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3%)在“十四五”规划中调出,新增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80%)纳入到“十四五”规划。三是“十四五”期间,水利局瞄准国家投资方向,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加大融资力度,至目前先后实施了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东淠河治理工程、西汲河治理工程、裕安第二自来水厂、东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狮子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六安市淮河支流裕安段水环境治理工程、车渡口水库工程、小流域治理项目、鲍家杠泄水闸重建工程等省、市、区级重点项目。后期将进一步做深做实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完成规划指标要求。
4. 落实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4月,局党组对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重点讨论农村供水保障经营体制改革等问题。二是于2023年1月成立农村供水工程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组,并积极开展工作,西河口供水站、城南供水站承包经营权已收回。3月,区长例会又对农村供水保障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三是石板冲水厂、城南供水站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已列入2023年维修养护项目,正在进行预审,招标结束后施工。四是于2023年3月成立解决用水投诉处理专班,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各类用水问题。五是对2021、2022两年的投诉情况进行了梳理归类,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供水问题,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予以解决。目前,已实施东北部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苏埠镇管网改造工程。六是制定《裕安区水利局农村供水单位监督管理制度(试行)》,按规定对水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结合群众投诉的情况梳理归类,对群众投诉较多的私营水厂,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私营水厂限期整改到位。
5. 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申报并获批2023年裕安区苏埠小流域(淠河西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二是于3月份向区政府报告,申请本级水土保持治理项目配套资金。逐步开展项目设计,2024年独山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设计招标,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三是对2家企业依法实行信用惩戒。四是在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中设立宣传台5处,深入企业、校园、街道社区、广场公园等,发放宣传品5000余份,宣传效果显著。五是2023年以来查处违规新建生产建设项目20个,整改未验先投项目22个。六是建立裕安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工作,解决问题,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
6. 河湖生态日常监管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丁集车渡口水库堤岸建筑物料、建材等侵占东汲河水域岸线清理清运工作,并结合车渡口水库项目建设,对水域岸线进行修整及生态修复,单王张祠闸上游排涝沟堆建的拦水坝为水利工程建设的一部分,鉴于目前旱情,对该拦水坝予以保留。二是常态化开展2023年度河湖“四乱”问题暗访,发现解决河湖各类“四乱”问题15个。三是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形成问题清单,限时整改。四是常态化开展裕安区河湖长制述职工作,建立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五是明确设立区、乡、村三级河湖长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及费用保障,河湖环境提升工程资金逐年增加。六是将河湖环境提升工程与裕安区省级幸福河湖建设纳入2023年市亿元重点项目和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清单,实行投资月调度。2023年,区河长办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河湖管护考核,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梳理交办,督促整改,依据考核结果兑付管护资金。七是依据《裕安区河湖长制工作2022年度考核方案》要求,由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对21家区级河湖长会议成员单位、158名乡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7. 淠河流域治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淠河险工险段进行了现场摸排查勘,对发现的淠河流域治理不到位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形成了项目问题清单,规划分期分批逐步实施。二是根据问题清单表,积极对接市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将清单内建设内容全部纳入到省、市重大项目淠河防洪治理工程可研报告。目前淠河防洪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正在报批中,预计在2024年初即可开工建设。三是后期将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及省级资金,落实区本级配套资金,分期分批逐步治理。
8. 山洪灾害防治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摸排我区山洪沟情况,利用水利薄弱环节整合项目资金,本着轻重缓急原则,对部分山洪沟冲刷、水毁较为严重的河段进行了局部治理,最大程度消除了安全隐患。二是分步推进山洪沟综合治理。积极申报纳入区水体综合治理项目,目前已将石板冲河(靠山渠)、毛岔河(下段)、冷水冲河等山洪沟纳入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工程,目前开展前期招标工作,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治理工程。已完成独山镇毛岔河、石婆店镇沙家湾河山洪沟设计方案上报上级水利部门,待批复后组织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争取更多山洪沟治理列入国家和省投资计划。
9. 洼地排涝建设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对城东湖洼地排涝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现状进行查勘,归纳分类列出了急需治理的项目清单。二是根据清单表,积极对接市局及上级主管部门,目前已将清单内建设内容全部列入了国家治淮重大项目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及其他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可研报告,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可研审批前公示阶段,预计近期可下达可研批复,本年度即可开工建设。三是后期将力争中央财政预算内及省级配套资金的早日下达,逐步落实区本级配套资金,分期分批来逐步实施。
10.内设机构设立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3月向区委编办报告申请成立裕安区水利局政策法规股,暂未批复。二是在区委编办未批复前,4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了局政策法规工作专班,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人员。
11.部分行政处罚权长期未有效行使。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裕安区水利局2023年水政监察工作要点》,计划下半年举办裕安区水利局2023年度水行政执法培训班,系统组织学习水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廉政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增强防腐拒变能力。二是制定《裕安区水利局行政执法巡查制度》,督促联合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执法,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并做好记录登记工作。三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定《裕安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裕安区水利局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及处理制度》,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对不作为、懒作为影响案件查处力度的,严肃追责。四是按照职能股室和二级机构的职责,对辖区内进行日常巡查管理,发现相关水事纠纷或案件,及时制止,迅速处理。
12.执法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组织专人核查案件,详细了解案件全面情况,并对执法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的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二是抽调专人对2020年以来的行政处罚卷宗进行全面复核,并形成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水政监察大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强调规范使用水行政自由裁量权,做好法制审核等工作。四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参照六安市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试行)制定我局水行政处罚流程图,并严格按照流程办理水行政执法。
13.落实上级部署打折扣。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3月召开区水利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学习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并将该文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制定印发《水利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3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裕安区水利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是于2023年2—3月份由领导班子带队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无度汛风险工程隐患12处,已建立问题台账,均计划通过工程项目建设来解决。于2023年3月中旬完成节后复工复产暨春季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其中两处工地查出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14.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对两个问题进行核实,丁集水厂已按法律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东淠河治理工程在施工中已对施工人员开展过多次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对全局在建水利工程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立即整改,目前已开展了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共检查4处工地,发现3项问题,相关隐患均已及时整改完成。三是制定《裕安区水利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责任压实到各分管领导、业务股室、下属管理运行单位。四是已经按照整改要求制定了《水利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已于3月份召开。
15.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质安站工作人员从各工程建管处调整出来,专职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二是局党组从局机关调配工作人员充实到质安站,进一步充实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力量。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力度不够,管党治党乏力。
16.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裕安区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裕安区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对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需要经会议集体研究的标准作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管理的议事决策程序。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三是认真开展项目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点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项目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
17.履行“一岗双责”仍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裕安区水利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了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二是4月8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要求局班子成员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各项要求,切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真正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和水利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三是局班子成员强化对分管领域的教育管理,截至巡察反馈以来,累计廉政学习教育4次,廉政谈话55次,追责问责36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廉政守纪意识。
18.监督意识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逐级廉政谈话51次,促进了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不断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2023年以来,累计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参加局党组重要会议、活动13次。
19.项目管理工作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要求各股室(单位)梳理2019年以来项目清单,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及时由计划基建股汇总,同时,局党组对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追责问责。二是制定《全区水利项目台账管理制度》,要求各股室(单位)严格按照制度做好项目台账管理及汇统工作,并由计划基建股负责牵头汇统。三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管机制,成立全区水利项目汇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组,指导督促全区水利项目汇统工作。
20.增加工程量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组织水保中心人员专题学习《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裕安区财政资金审批暂行办法》等法规;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传达学习《裕安区财政资金审批暂行办法》等法规,并就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出相关要求。二是局党组对当事人进行了追责问责。三是2023年3月,水土保持中心对2019年以来建设项目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
21.项目验收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3月,召开问题整改专题会议,成立现场核查组,明确职责分工、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核查组对三个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责令施工单位退回多付工程款。二是3月,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三是现场排查2019年8座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工程量及2021年4座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工程量,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裕安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裕安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计量实施管理办法》《裕安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裕安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严格制度执行。目前,涉及的工程款已全部退回。
22.财务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各水厂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二是对水厂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于3月组织水厂会计、厂长开展会计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是建立对公办水厂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年由局对水厂开展四次财务督查,每个季度开展一次,2023年已完成第一季度的督查工作,对督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下发了督查通报,并要求各水厂限期整改完善。
23.现金收入坐收坐支。
整改情况:一是已由财务股、农饮站联合成立了核查组,对巡察反映的2021年度水厂现金坐收坐支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现金坐收坐支与巡察反馈情况基本一致,针对该项问题,局党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二是对水厂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于3月组织水厂会计、厂长开展会计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是开展对水厂财务督查指导工作,已完成第一季度的督查工作,通过督查,本年度各水厂没有发生现金坐收坐支问题,所有现金收入都缴存了银行账户。四是各水厂已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对现金收入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4.现金支付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已由财务股、农饮站联合成立了核查组,对巡察反映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现金支付与巡察反馈情况基本一致。针对该项问题,局党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二是对水厂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于3月组织水厂会计、厂长开展会计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是开展对水厂财务的督查指导工作,已完成第一季度的督查工作,通过督查,本年度除了制度规定的零星小额现金支出外,各水厂没有发生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四是各水厂已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对现金支付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水厂要严格制度执行。
25.水厂兼职人员违规领取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组织局财务股、农饮站成立联合核查组,对巡察反映的水厂兼职人员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进行了核查,针对此问题,局党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二是对水厂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于3月组织水厂会计、厂长开展会计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是开展对水厂财务督查指导工作,已完成第一季度的督查工作。四是各水厂已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
26.财务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由财务股、农饮站联合成立了核查组,对巡察反映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巡察反馈的票据不规范问题情况属实。针对此项问题,局党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目前,两水厂已完善了报销单据,完成问题整改。二是对水厂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于3月组织水厂会计、厂长开展会计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是开展水厂财务督查指导工作,已完成第一季度的督查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少数票据不规范问题,已下发了督查通报,要求各水厂限期整改到位。四是各水厂已制定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对水厂财务收支、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各水厂严格制度执行。
27.文风不实。
整改情况:常态化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年度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前对述职报告、工作总结严格审核把关,会上进行点评。今年区水利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已开展。今后将不断加强对基层支部工作的指导督查,持之以恒整治文风,坚决杜绝文风不实现象。
28.群众观念较为淡薄。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裕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中长期规划》,同时积极谋划项目,争取利用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产业政策进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建设裕安二水厂、裕安区东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裕安水厂改扩建项目、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独山水厂改扩建项目、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裕安水厂改扩建项目(苏埠镇管网改造)等项目。其中,裕安区东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扫尾和设备调试工作,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裕安水厂改扩建项目(苏埠镇管网改造)已开工建设,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裕安水厂改扩建项目、裕安区水体综合治理-独山水厂改扩建项目正在进行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二是于2023年3月成立解决用水投诉处理专班,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于4月开展一期裕安区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培训班,邀请省水利厅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充分,落实新时代党的基层路线有偏差。
29.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于4月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谋划党建工作。二是印发《关于调整局领导党支部联系点的通知》,要求党组成员到联系点支部开展党建指导。三是局党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委成员于今年3月份深入联系点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四是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党建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已开展第一季度党建督查,指导督促党建工作,完成基层书记抓党建年度述职评议工作。
30.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建业务培训计划,拟于5月举办。二是2019—2021年发展了6名党员,4位同志均未提交党组会研究是因上级没有明确要求,在巡察组已写了情况说明。2023年1月,党组会议对4位同志入党情况进行了集体研究。
31.基层党建开展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了追责问责。二是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党建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完成基层书记抓党建年度述职评议工作,目前已开展第一季度党建督查,指导督促党建工作。三是印发《关于调整局领导党支部联系点的通知》,要求党组成员到联系点支部开展党建指导。局党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委成员于今年3月份深入联系点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2.综合管理水平不高,“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摸排核实2019年以来项目管理台账,对今后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二是局党组对涉及的股室(单位)进行了追责问责。三是修订完善《裕安区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裕安区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经集体会议研究,坚决杜绝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代替局党组会议。
33.班子合力彰显不足,政治生活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4月召开党组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规划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二是目前已完成对股室(单位)负责人摸排,确定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交流轮岗对象,预计于2023年5月底前交流轮岗到位。
34.股级干部任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局公务员身份人员缺乏,导致任命的股级干部均为事业身份,今后将从年度招考中考虑多招考公务员。
35.职级晋升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3月2名同志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4月1名同志三级主任科员晋升二级主任科员,程序严格按照组织部要求完成,并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
36.推动整改担当不够,对标真改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当事人进行了追责问责。二是结合巡察整改要求,4月召开了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根据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裕安区水利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并对2023年党风廉政工作作了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裕安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重新制定了《裕安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考勤制度和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意识。3月对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中心、灌区管理中心三个单位开展了效能督查,从效能督查结果看,被督查的单位工作人员均能按照规定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
三、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下一步,区水利局以这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科学规范、稳步有序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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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党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