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健全了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巡视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政治要求更高、指导性针对性实践性更强。”“《条例》从制度上明确了将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级党委巡察对象。这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政治意义。”裕安区委巡察干部在讨论交流会上有感而发。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后,裕安区委巡察办主任为全区“四大班子”领导,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各乡镇街、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等详细解读了《条例》的历次修订情况以及当下的重点工作。区委巡察机构坚持以学促干,通过专题培训、知识测试等方式,及时组织全体巡察干部专题学习《条例》,就新修订的《条例》作学习研讨交流,引领带动巡察干部深学细悟《条例》,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实践要求。进一步把《条例》的新要求、新方法融会贯通到巡察监督全过程各环节之中,全面推动巡察监督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
巡察干部积极畅谈学习《条例》的心得和体会,认为《条例》系统总结了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为巡视巡察工作深入发展定准了坐标、指明了方向。《条例》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要求更加具体,明确了整改的各方责任,特别是被巡视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巡视集中整改期限由2个月调整为6个月,有效避免了因整改时间短而产生的数字整改、书面整改等情况,确保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提升巡视巡察整改成效。
“我们要切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始终保持巡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让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该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