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监督检查情况
2024年1-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59个,主动约谈被监督单位人员60人次,报请或会同党委(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36次,参加被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40次,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022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9人次,占0.88%。
2024年1-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7件,同比下降6.61%;其中检举控告类74件,同比下降18.68%。
二、审查调查情况
2024年1-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97件,同比增长14.7%;立案97件,同比增长9%;结案90件,同比增长52.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7人,同比增长64.2%;留置8人,增长14.3%。
受处分的87人中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11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2人。
三、运用“四种形态”情况
2024年1-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9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01人次,占比68.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6人次,占比19.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8人次,占比2.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8人次,占比9.6%(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5人次,占比1.7%,因其他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23人次,占比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