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此次党纪学习教育,就是为了让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心正、身正、行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借此次学习机会,校正思想和行动,进一步正己、正纪、正绩,让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无所遁形,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
党纪学习教育要从“正己”入手,在“学懂弄通章节条例”中增强“思想自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学好党纪,就必须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党纪是纪律规范,容不得半点马虎、丝毫懈怠,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通读,坚持发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把学习党纪作为必修课,不仅要在集体培训时认真学,熟读熟记,全面掌握,更要在日常工作中,随时随地学,掰开揉碎学,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坚决克服走马观花的“做做样”、囫囵吞枣的“交交差”、浅尝辄止的“打打卡”。同时,学会拓展学习方式,利用网络载体,在认真学习指定内容基础上,学习主流媒体上面的一些“真知灼见”,带着问题学,跟着案例学,全方位、多角度地贯彻党纪学习教育。
党纪学习教育要从“正纪”下手,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中做到“纠偏扶正”。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革命战争年代,严明的党规党纪极大地保持了党内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平发展年代,党章党规党纪又成为治国理政、管党治党、从严治吏之重器,细分条例详细明确了党员干部何可为、何不可为。俗话说,一旦心中无尺,便会胆大妄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常竖起“对照镜”,明确规则。“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满含“敬畏”,方能对真理的叩问存有“执着”,对人民的冷暖存有“忧患”,对历史的批判存有“戒心”,对时代的创新存有“善意”,在慎言慎行、慎始慎终中,修炼内心,不越“雷池”,不闯“红灯”,同时“自我警醒”,节制自身欲望,管束自身言行,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党纪学习教育要从“正绩”着手,在“知行合一追求实效”中交出“满意答卷”。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指导工作实践,让党员干部能够清清白白做人、扎扎实实做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党纪学习的最终落脚点落到干事创业上,要能够把一切奋斗、一切创造、一切自省自视、自检自改、自警自励都奉献给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要迎着这份初心,始终同党中央的要求对标,始终以先进典型对照,坚定走好群众路线,学会体察人民情绪、体会百姓所思所盼、所急所愿、所忧所患,在牢记初心使命中,永葆赶考的清醒和谨慎,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坚定目标,在“烈火”中锻造成为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罗集乡: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