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4日至9月2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商改中心进行了巡察。2023年11月1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商改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巡察整改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支持区委巡察工作,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成立巡察整改领导组,组成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业经理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传达贯彻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面统筹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推进,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从严要求、压实责任,抓好各项整改任务。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各自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要求,中心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划分,细化整改任务,实行月调度机制,确保巡察整改问题按时完成。
(三)扎实推进整改
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中心多次召开党组会、班子会、巡察整改工作调度推进会,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剖析根源、明确措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中心党组在巡察整改中不断总结,坚持把巡察整改和推进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章立制,不断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巡察整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存在短板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
(1)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丰富学习形式,累计开展视频学习8次、交流研讨5次;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3年四季度研讨交流3次,2024年一季度研讨交流1次、二季度研讨交流1次,印发了《关于切实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方式方法的通知》,并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中明确每季度交流研讨不低于1次;三是全体人员多次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开展了交流研讨。
(2)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视频课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截至5月底累计学习16次;二是将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截至5月底累计学习18次;三是已于2023年12月20日组织全员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交流研讨;四是于2024年1月9日印发了《关于党支部理论学习督查情况的通报》,在中心党总支会议上对各支部及个人关于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情况进行了通报。
(3)学习成效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1月20日印发“两个维护”“两个确立”“四个意识”等应知应会知识;二是2023年11月20日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应知应会知识;三是中心工作人员已开展应知应会学习测试,并于2024年1月4日对测试情况进行了通报。
2.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
(4)推动化解行业风险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12月7日以及2024年1月10日、2月20日研究了信访维稳有关工作;二是于2023年12月20日印发了《裕安区商业企业改制服务中心信访工作应急预案》;三是全面摸排了下属13家破产改制企业及3家未改制不经营企业信访情况,并建立了信访隐患台账,保持动态更新。
(5)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下属企业国有资产出租相关租赁合同、房租缴费凭证等已报送至中心备案;二是结合市场行情完成相关资产的重新租赁;三是已完成下属企业国有资产最新出租情况的梳理;四是于2023年12月14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六安市裕安区关于盘活全区低效闲置国有资产的实施方案》。
(6)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2月20日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二是下属企业已完成12处房屋的提醒标语更新、设置工作,拆除了存在倒塌风险的房屋3间,加固房屋3间;三是下属企业已完成资产内他人物品的清理及部分资产门锁的更换;四是对包括固镇屠宰场在内的已出租房屋进行了安全检查,并下发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督促整改到位;五是多次对下属企业资产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查找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4.党风廉政建设存在漏洞。
(7)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月15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于2024年1月16日制定了党组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进行了任务分解;三是于2024年1月22日制定了中心2024年度工作要点;四是已于2023年12月22日印发了《裕安区商业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制度》,并及时开展了2024年度廉政风险点排查。
(8)“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议,对11名干部职工被党、政纪处分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被通报的干部个人进行警示约谈;二是于2023年12月29日印发了《六安市裕安区商业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廉政谈话制度》,截至2024年5月底,已开展廉政谈话6人次;三是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及2023年度区管干部考核述责述廉报告材料均由一把手进行了审核;四是对前期述责述廉报告存在问题的个别人员进行了工作作风提醒。
(9)接受派驻监督积极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2月7日组织学习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二是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均商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中心党组会议。
(10)规矩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时任党组违规决策的事项予以整改;二是已停止返聘退休人员,中心现无借用、聘用人员。
5.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11)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月22日修订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发票与报销封面未同时签批不得报销;二是已完成发票真实性审核并通过2024年1月15日的党组会研究,已在发票上重新签批;三是下属企业已根据要求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公司报销审核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
(12)下属企业备用金余额过大。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2024年1-6月下属企业备用金使用情况排查工作。经排查,下属企业1-6月均未长期留存大额库存现金;二是下属企业已根据要求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
(13)下属企业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一是对以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属当时客观原因造成,非个人故意所为;二是于2024年1月22日修订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禁止将下属企业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14)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月25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完成工会法人及账户变更工作并独立建账;二是已严格区分职工慰问和困难职工帮扶,困难职工帮扶对象未列入中心2024年春节前职工慰问范围。三是对支出类别不规范负有责任的时任会计进行了提醒谈话。
6.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15)长期聘用企业工作人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月25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二是于2024年1月16日向区委编办申报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1名;三是于2023年12月8日向返聘人员发放停止返聘留用通知书,对返聘人员予以解聘。
(16)收发文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月25日印发了《区商改中心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对收发文等行为进行规范;二是于2024年2月27日购买了办公室业务相关书籍;三是解聘了原从事中心机关收发文管理工作的返聘人员。
(17)下访企业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月15日制定《六安市裕安区商业企业改制服务中心走访下属企业制度》,建立走访企业台账,并定期走访企业;二是下属企业从2023年10月起已设立考勤台账并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三是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4年2月21日、5月10日对所属公司人员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亟待改善。
7.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
(18)党组主体作用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2月20日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严格执行《区商改中心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均商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中心党组会议。
(19)对下属企业及党员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1月3日、11月17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二是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4年2月21日对中心本级及所属公司人员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印发通报;三是分别在党风廉政会议及理论学习中心组上开展警示教育,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四是已开展廉政谈话6人次,已完成2024年度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五是已加强对新梳理出的苏埠有关资产的监管力度,2024年度已对其开展资产安全检查1次;六是已完成下属公司资产情况全面摸排工作,累计摸排资产35处,其中新增摸排资产1处。
8.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
(20)大额支出未经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1月17日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区商改中心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区商改中心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议时,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三是于2024年1月22日修订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5000元以上的支付或报销需提供党组会议研究记录。
(21)议事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2月20日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严格执行《区商改中心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议时,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三是中心党组作深刻反省检讨。
9.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22)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月9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要求规范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二是下属企业已补缴自2019年以来未按规定交纳的党费;三是对机关党支部测算党费、收缴党费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问题,自查情况在党支部会议上进行了通报。
(23)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未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2月1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二是于2023年11月17召开党总支换届选举大会,11月30日区直工委批复同意选举结果,机关党委调整为党总支;三是新成立的党总支每月按时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建工作。
(24)组织生活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12月4日、2024年1月4日、2月4日、4月29日查看下属企业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经查,两公司党支部均按要求正常开展“三会一课”;二是于2024年1月25日向各支部书记发放党务书籍;三是已于2024年1月25日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25)部分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月11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二是下属企业支部已联系6名党员,要求其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三是中心已协调将辞去公职的党员张某党组织关系转到其居住地所在社区党支部;四是已全面摸排了党员情况,党总支下辖53名党员,共计7名流动党员,现无失联党员、无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员。五是对两公司党支部书记作提醒谈话。
10.选人用人存在不足。
(26)机关内设2个股室股长至巡察时仍缺配。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2月20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二是于2023年12月14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裕安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三是按照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于2023年10月19号完成业务股(财务股)股长的任命,由于剩余工作人员尚不满足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综合股股长的选拔任用。
(四)聚焦审计、巡察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有力。
11.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有偏差。
(27)上一轮巡察整改,未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自2019年元月14日至今未调整巡察整改领导组。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3年11月24日、11月30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巡察整改有关文件精神;二是于2023年11月23日成立了区商改中心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三是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主题教育暨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四是于2024年1月10日在党组会上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
12.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28)审计指出问题未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下属企业已于2024年1月起停止向行管人员发放无依据补助,责令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企业工资发放标准并报中心备案;二是下属企业已于2024年5月份按照已报备的最新的工资发放标准及办法发放人员工资。
(29)巡察反馈部分问题改了又犯。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2月1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二是下属企业已于2024年1月起停止发放无依据补助,并于2024年5月份按照已报
备的最新的工资发放标准及办法发放人员工资;三是已制定中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制度。
三、注重标本兼治,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中心党组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组的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中心党组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持续推进建章立制。中心党组将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各项规章制度落细落实,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的防控。
三是持续抓好履职尽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推动中心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564-3312523;
邮政信箱:裕安区鼓楼新天地综合楼4楼综合办公室;
邮 编:237000;
电子邮箱:505468542@qq.com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商业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党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