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提级交叉巡察组于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7日,对裕安区民政局党组开展了殡葬领域专项巡察。2025年2月21日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统筹处理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压实整改责任。巡察整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首责、负总责;相关部门党委(党组)分管负责同志 承担“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牵头巡察整改日常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协助“一把手”履行职责,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工作。
(三)强化任务落实。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及时跟踪问效,依据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整改责任单位对照台账明确的整改措施,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节点安排,明确责任体系,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落实殡葬领域决策部署情况有差距
1.学懂弄通做实有不足。
(1)2019年以来,裕安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整改情况:一、2025年3月13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二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殡葬领域重要论述,共开展第一议题制度学习9次。
(2)裕安区民政局因推进殡葬领域问题整改不力,对排查出的非法公墓问题整改存在畏难情绪,被市纪委发函督办,2024年11月1日,裕安区纪委监委对裕安区民政局进行立案。
整改情况:一、2025年2月27日,民政局组织召开公墓相关业务培训会议,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和公墓负责人参会,会议学习了《六安市公益性公墓暂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定义和墓穴面积等内容。二、根据裕纪[2024]156号,区民政局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对殡改中心副主任何俊批评教育。三、丁集长青公墓、龙凤园公墓、城南镇樊通桥迁坟点、新安二天门迁坟点等四个非法公墓已落实封闭管理。四、2025年2月6日,召开局机关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大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部分重要论述,传达了全省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大会精神。
2.公益性公墓“公益”属性不显。
(3)裕安区15个乡镇没有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多以招商引资、承包经营等形式,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权交由私营企业或个人,导致公益性公墓姓“私”不姓“公”,存在经营谋利、违规销售等问题,加重群众负担。
整改情况:一、制定了我区公益性公墓新建墓穴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定价方案。二、联合市场监管、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公益性公墓年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政府定价执行力度。发现销售票据不规范、收费价格公示混乱等7个问题,已整改7个。三、完成城南镇望山公墓政府回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资产移交接收等工作。完成其他乡镇公墓资产评估工作。
四、城市公益性公墓计划于11月份投入运营。五、韩摆渡镇拟新建一处公益性公墓,目前,正在规划论证。六、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七、2025年2月,局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对“公益性公墓姓‘私’不姓‘公’”问题做出深刻剖析。
(二)落实整治殡葬领域其他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有短板
3.耕地保护监管不力。
(4)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管耕地保护不到位,裕安区有18个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涉及15个乡镇,其中徐集镇菊花公墓非法占用耕地达22.34亩。丁集镇长青公墓和龙凤园公墓等2个公墓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其中长青公墓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达8.66亩。狮子岗青龙山公墓、固镇怡园公墓和分路口金山公墓等3个公墓非法占用林地。
整改情况:一、2025年2月28日、3月21日、5月22日,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中有关耕地保护的论述;4月29日--30日,举办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业务专题培训班,局领导班子、各中心所全体人员、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机关股室负责人参训,培训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自然资源领域党风廉政教育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管理有关实务。二、已全面完成全区殡葬设施用地情况摸排,对25个违法用地行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23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个(丁集长青公墓、徐集菊花公墓)。徐集镇菊花公墓拆除墓穴151个,剩余4个将于农历大寒期间拆除,恢复耕地0.9亩;固镇怡园公墓恢复耕地8.29亩;大观山公墓恢复耕地6.09亩;狮子岗乡青龙山公墓恢复植被27.15亩。三、向苏埠镇党委移交违纪线索1个;向纪委移交党员违法违纪经营殡葬设施用地线索8个。
4.违规建设制止不力。
(5)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止违规建设不够有力,裕安区现有4个非法公墓,分别为丁集镇长青公墓、龙凤园公墓、新安镇二天门公墓和城南镇樊通桥公墓。丁集镇龙凤园公墓和城南镇樊通桥公墓已停止销售,丁集镇长青公墓和新安镇二天门公墓虽已停止建设,但公墓违规销售和违法用地状态持续存在。
整改情况:一、2025年2月28日、3月21日、5月22日,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中有关耕地保护的论述;4月29日--30日,举办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业务专题培训班,局领导班子、各中心所全体人员、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机关股室负责人参训,培训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自然资源领域党风廉政教育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管理有关实务。二、4个非法公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个;已作出处理决定2个,不予立案1个。三、针对丁集长青、龙凤园公墓,区纪委鉴于时任镇领导陈明权已于2024年6月30日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建议不再对其处理;针对新安二天门公墓、城南樊通桥公墓,区纪委对时任镇主要领导张恩平存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签批同意违法用地等问题,已开除党籍和公职。四、丁集龙凤园公墓已部分复耕;新安镇二天门公墓部分壁葬墙已拆除。丁集镇龙凤园公墓非法占用耕地已复耕8.5亩;新安镇二天门公墓拆除墓穴21个、拆除假山1座及部分围墙(壁葬)。五、丁集长青公墓、龙凤园公墓、城南镇樊通桥迁坟点、新安二天门迁坟点等四个非法公墓已落实封闭管理。六、乡镇自然资源中心所加强常态化执法巡查监管,上报巡查情况。
5.非法扩建屡禁不止。
(6)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非法扩建监管不力,2019年以来,徐集镇菊花公墓、固镇镇怡园公墓、罗集乡龙岗公墓、江家店镇卧龙山公墓等7个公墓,均存在非法扩建的问题。2021年3月,徐集镇菊花公墓扩建,已建混凝土墓穴底座300余座,占地面积约1.2亩;2021年9月,固镇镇怡园公墓扩建墓穴约300个,占地约1亩;2021年5月和2022年3月,罗集乡龙岗公墓分别新建焚烧池1座和墓穴300个;2022年7月,江家店卧龙山公墓新建墓穴750个。以上公墓非法扩建虽履行处罚程序,但根据现有政策,目前无法完善用地手续,违法状态仍未消除。
整改情况:一、2025年2月28日、3月21日、5月22日,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中有关耕地保护的论述;4月29日--30日,举办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业务专题培训班,局领导班子、各中心所全体人员、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机关股室负责人参训,培训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自然资源领域党风廉政教育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管理有关实务。二、已通过无人机航拍25个违法殡葬设施现状,交办殡葬设施经营单位、民政局、乡镇中心所落实共同监管,目前未发现新增扩建。
三、排查的28个公墓范围经民政局核实后全部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其中,市政府已批准2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区民政局、发改委,取得分路口金山公墓、西河口公祭堂和丁集六明迁坟区的立项并推动这3个殡葬设施用地用林报批;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林草局、省民政厅关于殡葬设施违法用地分类处理的工作要求,正同步推动其它14个公益性公墓“非耕地”用地报批。四、区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已将大观山公墓、大观山文化陵园和西郊公墓违法用地负有监管责任的城南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原裕安区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历任负责人共6人移交区纪委,区纪委将此案移交市纪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目前正在处理中。
6.项目招投标程序执行不规范。
(7)2013年12月13日,裕安区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大观山公墓经营权,中标单位是武汉飞翔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明确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备案,但直至2014年3月28日,裕安区民政局才与武汉飞翔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并在2014年3月31日,武汉飞翔公司和裕安区民政局作为甲、丙方将大观山公墓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泗阳县桃源公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整改情况:一、2025年5月10日,局党组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了学习。二、时任民政局主要负责人黄某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三、邀请法律顾问进行会商,皖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观山公墓经营权转让招投标程序执行不规范事宜的法律分析报告》;依据分析报告相关条款,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继续执行原协议。四、党组坚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均经局党组会议酝酿研究。
7.对经营性公墓失管失察。
(8)2013年12月8日、2021年1月1日裕安区民政局先后与六安市鑫阳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大观山文化陵园扩建项目合作协议》未履行到位,应缴纳给裕安区公墓管理所227.4万元投资收益、6.36万元护墓维修资金,大观山文化陵园账目上实际缴纳60万元投资收益,实际剩余167.4万元投资收益、6.36万元护墓维修资金未缴纳到位。
整改情况:一、2025年6月16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法规。二、开展法律分析,皖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观山文化陵园扩建项目的法律分析报告》。三、时任民政局主要负责人黄某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四、党组坚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均经局党组会议酝酿研究。
五、2025年2月,局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对“《大观山文化陵园扩建项目合作协议》未履行到位”问题做出深刻剖析。六、区民政局就欠款追缴事宜多次约谈鑫阳陵园负责人,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正着手开展依法起诉。
(三)落实整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不彻底
8.价格管理不到位。
(9)公墓定价依据不精准。公益性公墓应按照皖政办秘〔2013〕189号“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裕安区发改委在维护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上存在监管缺失,导致核定价格普遍偏高。如,2018年1月27日印发《关于调整万安墓园墓穴价格的函》,对新安镇万安公墓部分墓穴价格进行调整,调整为福星园价格23500元/套,石楠艺术园艺一价格37500元/套,艺二价格35500元/套,此文件执行《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益性公墓定价执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不准确,且2017年省政府令280号文件已废止该文件。
整改情况:一、2025年3月26日,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2025年3月31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深入学习省委关于殡葬领域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二、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新安万安公墓、城南望山公墓以及狮子岗青龙山公墓进行成本估算,并制定《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公益性公墓新建墓穴墓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裕发改〔2025〕73号)。针对定价过程中引用文件错误问题,区纪委建委给予时任分管领导甘文平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原物价局工作人员周伟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三、根据成本调查结果,制定《关于裕安区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裕发改〔2025〕72号),规范公墓收费行为。四、5月20日至5月23日,协同开展乡镇公益性公墓年检工作,现场检查公墓收费及公示情况,公示不规范要求公墓经营方立行整改。立案查处未执行政府定价的6家公墓分别为:新安镇二天门公墓案件当事人退还多收墓穴费66.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万元,罚款12.8万元。没收徐集镇菊花公墓违法所得25.09万元,罚款5万元。没收新安镇万安公墓违法所得12.49万元,罚款2.50万元。没收青山乡大宝山公墓违法所得14.49万元,罚款4.16万元,退还多收费用13.21万元。没收独山镇莲花山公墓违法所得18.98万元,罚款3.796万元。没收顺河镇永安公墓违法所得14.49万元,罚款计4.16万元,退还多收费用1.47万元。
(10)公示制度执行不规范。15个乡镇公益性公墓普遍存在公示项目不全问题,以及公示墓穴区域与定价部门核定墓穴区域不相符问题,其中单王乡玉龙公墓未按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公示销售价格,群众知情权未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情况:一、2025年5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局领导主持,相关科室和各所工作人员参加,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学习。二、制定了墓穴价格公示模板,公墓可以参考模板进行价格公示,有14家公墓进行了价格公示。三、对单王乡玉龙公墓进行了检查,已督促其进行了价格公示。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和本年度公墓年检,对其他公益性公墓进行了检查,已督促各公墓规范公示到位。
(11)执行收费标准不严格。青山乡大宝山公墓、徐集镇菊花公墓、顺河镇永安公墓、固镇镇怡园公墓、新安镇万安公墓等5个公墓存在超核定价格收取墓穴费用行为。如,徐集镇菊花公墓2019年1月17日销售给逝者王某的墓穴位于其公墓的安平世家园区,核定价格为8000元/套,实际收取18000元/套,多收费用10000元。
整改情况:一、2025年5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局领导主持,相关科室和各所工作人员参加,对《六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进行学习。二、对徐集镇菊花公墓、顺河镇永安公墓、固镇镇怡园公墓、青山乡大宝山公墓、新安镇万安公墓已立案查处,案件均已办结,退还多收费用14.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1.0805万元,罚款13.028万元。其中,没收徐集镇菊花公墓违法所得25.09万元,罚款5万元;没收新安镇万安公墓违法所得12.49万元,罚款2.50万元;没收青山乡大宝山公墓违法所得14.49万元,罚款4.16万元,退还多收费用13.21万元;没收顺河镇永安公墓违法所得14.49万元,罚款计4.16万元,退还多收费用1.47万元;没收固镇怡园公墓违法所得32.13万元。三、于今年5月份,结合区公益性公墓年检工作,开展了集中检查。检查中发现有9家公墓价格公示不规范,已督促整改到位。四、2025年5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给予工作人员柏杨提醒谈话处理。
(12)收费项目自立名目。部分公墓在收取墓穴费、管理费、刻字费之外另行收取应包含在相关费用之内的封墓、立碑、绿化、卫生等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如,顺河镇永安公墓2020年12月7日在收取逝者许某、刘某家人墓穴费21000元,二十年墓穴管理费1600元,刻碑费800元,另收取封墓、立碑、绿化、卫生等费用1600元。
整改情况:一、2025年3月,顺河镇永安公墓对逝者许某、刘某家人多收费用2400元进行了退还。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对永安公墓多收“刻碑、绿化”费用以及未按照政府核定价格销售墓穴的行为进行了处罚,退还多收费用1.4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8万元,罚款1.376万元。二、2025年3月3日,独山检查中发现独山莲花山公墓多收取墓穴费用,对其进行了查处,没收违法所得18.98万元,罚款3.796万元。三、各公墓已完成价格公示,且在价格公示栏上注明“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截止9月15日未收到有关公益性公墓价格问题投诉。
9.墓穴销售和建造监管不严。
(13)违规超区域外销售墓穴。石板冲乡大坡山公墓、城南镇望山公墓、青山乡大宝山公墓等3个公墓接收安葬区域外人员,违反《六安市公益性公墓暂行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一、2025年2月27日,民政局组织召开公墓相关业务培训会议,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和公墓负责人参会,会议学习了《六安市公益性公墓暂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定义和墓穴面积等内容。二、石板冲乡及大坡山公墓、青山乡及大宝山公墓、城南镇及望山公墓等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公益性公墓监管的承诺书》,加大属地监管力度。鉴于丧葬习俗敏感性,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已安葬的,维持现状,已销售未安葬,动员退款。青山乡大宝山公墓已退款3人(王万宇、刘福、蒋先友)。
三、在乡镇公益性公墓设立公告牌,明确服务范围,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四、结合公墓年检,指导公墓管理方完善财务、安葬台账、墓穴档案等档案资料。
(14)建造、销售超面积墓穴。根据《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面积不应超过0.8平方米。石板冲乡大坡山公墓、独山镇莲花公墓、罗集乡龙岗公墓、新安镇万安公墓等4个公墓均存在建造、销售超面积墓穴行为。
整改情况:一、2025年2月27日,民政局组织召开公墓相关业务培训会议,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和公墓负责人参会,会议学习了《六安市公益性公墓暂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定义和墓穴面积等内容。4月28日,召开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参加的全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对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二、制作发布《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倡议书》,开展“移风易俗树新风”宣讲活动;印发《裕安区2025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强化值班值守和督查检查。三、有关乡镇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公益性公墓监管的承诺书》,加大属地监管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处置,石板冲乡大坡山公墓、独山镇莲花公墓、罗集乡龙岗公墓、新安镇万安公墓等4个公墓拆除未安葬超面积墓穴28套。四、2025年5月10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给予现任殡改中心主任马长山提醒谈话处理。五、开展建造销售超面积墓位摸排,建立台账。六、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四)落实殡葬领域行业监管情况存在薄弱环节
10.财务监管不够有力。
(15)督促财务规范管理不到位。15个公益性公墓均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正规的财务账目,以收据存根和墓穴安葬台账作为收入依据,支出无原始凭证。
整改情况:一、2025年5月14日,召开乡镇分管领导和社会事务办主任参加的全区推进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乡镇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方财务管理知识培训。二、制定《裕安区乡镇公益性公墓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14日,召开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和公墓负责人参加的全区乡镇公益性公墓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会议。将公益性公墓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公墓年检范围。三、2025年2月,局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财务监管不够有力”问题做出深刻剖析。
(16)大观山公墓财务收支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交易行为。
整改情况:一、2025年5月15日,区民政局马长山、胡月约谈大观山公墓经营管理负责人金正春,督促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二、建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14日,召开全区乡镇公益性公墓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会议,让其负责人参会,明确杜绝大额现金交易行为。三、2025年2月,局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财务监管不够有力”问题做出深刻剖析。
(17)税务部门监管不到位。大观山公墓管理处自2019年至2024年6月,累计销售墓穴1597座,墓穴销售收入5714.4万元,一直未进行税收申报;2024年5月,大观山公墓管理处利润分红450万元,未进行税收申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整改情况:一、对我区管辖范围内所有殡葬行业开展税法宣传,宣传税收政策,告知应征税费项目。二、加强与民政部门联系,取得我区殡葬行业税源信息,共取得应征税公墓信息22户。
三、对大观山公墓依法下达了涉税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申报纳税 该户已申报缴纳税费及滞纳金6188366.17元。四、通过税源调查,对22户涉税纳税人依法下达涉税文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证、并要求依法申报纳税。截止目前,辖区内已有22所公墓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14所公墓已申报纳税,其中4所经营性公墓补缴税费1249万元,滞纳金84.09万元,10所公益性公墓补缴税费97.87万元,滞纳金8.55万元。
(18)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执行到位。2014年,大观山文化陵园被《安徽新闻联播》曝光在建设和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裕安区民政局对大观山文化陵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共计28.8万元,但截至巡察时28.8万元罚金仍未收缴到位。
整改情况:一、2025年5月10日,局党组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学习;罚没资金28.8万元已上缴区财政非税二、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对经营性公墓开展年检,督促规范建设公墓。三、时任民政局主要负责人黄某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1.主管部门监管有缺失。
(19)对公益性公墓监管不够有力。2019年以来,裕安区民政局未按照公益性公墓年度检验的要求组织开展年检工作,对公墓经营管理情况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公益性公墓未批先建、违法用地、价格违法等行为长期存在,没有得到及时纠治。
整改情况:一、2025年6月16日,局党组会议对《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徽省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进行学习。二、联合市场监管、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公益性公墓年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政府定价执行力度。发现销售票据不规范、收费价格公示混乱等7个问题,已整改7个。三、围绕违法用地、未执行政府定价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丁集镇龙凤园公墓非法占用耕地已复耕8.5亩;大观山公墓拆除墓穴18个;新安镇二天门公墓拆除墓穴21个、拆除假山1座及部分围墙;徐集镇菊花公墓拆除墓穴151个,剩余4个将于农历大寒期间拆除,恢复耕地0.9亩。立案查处未执行政府定价的6家公墓分别为:新安镇二天门公墓案件当事人退还多收墓穴费66.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万元,罚款12.8万元。没收徐集镇菊花公墓违法所得25.09万元,罚款5万元。没收新安镇万安公墓违法所得12.49万元,罚款2.50万元。没收青山乡大宝山公墓违法所得14.49万元,罚款4.16万元,退还多收费用13.21万元。没收独山镇莲花山公墓违法所得18.98万元,罚款3.796万元。没收顺河镇永安公墓违法所得14.49万元,罚款计4.16万元,退还多收费用1.47万元。四、2025年2月,局党组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对公益性公墓监管不够有力”问题做出深刻剖析。
(20)对殡葬救助监管不严。2019年、2020年两个年度《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报表》,没有民政部门审核人审核意见,就报送财政部门拨款。
整改成效:一、2025年4月16日,局党组会议对《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进行学习;2025年4月8日,组织殡改中心加强对《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学习。二、2025年2月6日,召开局机关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大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部分重要论述,传达了全省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大会精神。将2019年、2020年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情况进行复核,没有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救助人员。三、2025年4月16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给予具体业务经办人、殡改中心副主任何俊提醒谈话处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们逐一对照进行认真整改,同时,深刻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在整个日常工作中全面进行整改,把整改成果扩大、固化,推动全区民政工作不断上新水平、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结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按照市委第一提级交叉巡察组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
二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珍惜和运用好巡察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使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相互促进。
三是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尽量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抓巩固、抓提升,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促进民政各项事业发展上。
四是立足长远,举一反三。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自省自查,切实改进干部作风,以务实的措施抓整改,以有力的措施推发展,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好殡葬领域存在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党组
2025年12月30日

